保護智財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長庚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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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小組委員

會議記錄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積極宣導及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提昇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特成立保護智財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組織:

一、本小組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技合長、三院教師代表、秘書室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資訊中心主任、通識中心(副)主任、總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學生會會長、宿委會會長及資策會會長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召集並主持會議及督導年度計劃之執行。

二、本小組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負責處理事務性工作。

三、本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二學年,連聘得連任。

 

第三條 職掌 :

一、 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劃及宣導。

二、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劃及宣導。

三、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四、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小組對違反或不配合智慧財產權執行之單位或個人,得具獎懲建議權。

 

第四條 開會:

一、本小組每學期初定期開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連署要求召開臨時會議時,主任委員必須於十日內召開之。開會時,主任委員 不克出席時,得指派委員代理主持會議。

二、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