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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研究發展處設置簡介
為推動學術研究與發展、整合校內資源, 特依大學法第十一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
本處置研發長一人, 並分設研發行政組、貴重及共同儀器中心、顯微鏡中心、實驗動物中心。各中心、組置主任、組長、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辦理各中心、組事務。研發長承校長之命, 負責推動全校學術研究發展並整合校內研發資源, 以提昇研究水準, 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兼任或職級相當職員擔任之, 任期三年為原則, 連聘得連任。
本處之職掌如下:
一、
研發行政組:
1.
校外研發經費資訊之蒐集。
2.
協助研究計劃之爭取及申請等相關行政事宜。
3.
辦理校外各種獎勵(助)資訊之蒐集及申請等相關行政業務。
4.
教師發表論文、專書及獲獎等研究成果資料之調查及統計。
二、 貴重及共同儀器中心:
1.
負責螢光流式細胞儀、核酸定序儀…等全校共同儀器設備之規劃、操作、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2.
接受委託使用貴重儀器或協助指導使用者正確之操作方法,
並督導正常使用。
3.
辦理公共儀器操作訓練講習會相關事宜。
4.
訂定使用準則、操作規範、收費標準及費用分攤統計等。
三、
顯微鏡中心:
1.
負責精密顯微鏡之規劃、操作、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2.
接受委託或協助指導從事顯微結構觀察。
3.
規劃有關顯微結構研究之專題演講及訓練課程;
編譯有關顯微結構操作技術之資料。
4.
訂定使用準則、操作規範、收費標準及費用分攤統計等。
四、 實驗動物中心:
1.
辦理實驗動物之訂購、檢疫、飼養、健康監測及費用分攤統計等相關事宜。
2.
提供有關動物麻醉止痛、術後護理保育及安樂死…等之技術服務。
3.
負責動物肢屍體、污染廢棄物、或淘汰器械物等之處理。
4.
動物品種品質疾病傳染等之管制。
本處設諮議委員會, 由校長聘請委員若干人組成, 負責討論本校學術研究與技術合作之相關事項。
為使本校研究類設備之配置及運用、管理能經濟有效且符合教學研究需要,特設置「設施預算管理委員會」。委員若干人,主席由校長聘任,其餘委員由主席遴選各相關專才呈校長同意後聘任。主席及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之。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席召集,主席無法出席需指定一位委員代理。會議需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為使本校應用實驗動物的研究與教學得以順利進行,特設置「動物實驗管理委員會」。委員11人,由校長遴聘校內使用動物之教師6人、不應用動物進行研究之教師1人、及社會賢達人士及本校實驗動物中心獸醫師若干人共同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就委員中指定1人兼任之。委員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無法出席需指定一位委員代理。會議需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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