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公告】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於原核定業務費項下報支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 乙項,補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公告日:97年04月22)

說明

1.依國科會97/04/16 臺會綜二字第0970021740號函辦理。

2.國科會於96/12/04臺會綜二字第0960064946號函規定,得於專題研究計畫原核定業務費項下,報支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計畫相關之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為限。惟在執行上有部分疑義,茲再說明如下:
(1)每一計畫每年得報支之年費以1年為限,如1次繳交超過1年之年費,國科會僅補助1年之年費。
(2)入會費或年費之報支,以繳交日期為準,即繳交日期在96/12/04以後且在計畫執行期限內者,使得報支。
(3)若應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要求,必須同時繳交入會費及年費始享有該學會各項權利者,則可視為1人次而同時報支該2項費用;或依某些學會(如IEEE)規定,繳交該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時,必須同時繳交該學會下設之分領域學會入會費或年費,始享有各項權利者,得同時報支該學會及其1項分領域學會之入會費或年費,惟報銷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以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