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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 教育部獎補助經費運用辦法 ►查詢網址:長庚大學----校園資訊---校務規章(其他)----行政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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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促進學校發展,有效運用及合理分配教育部所核撥之獎補助經費,特依據教育部所訂「獎補助審核作業原則」,訂定本辦法。
貳、作業方式
本校每學年度獎補助經費之使用應依據教育部當年度所訂原則,包括:撥款經費之執行期限、經常門及資本門之分配比率、經費之用途及限制,並參酌當年度配合校務發展計畫之執行事項及教學研究有關之重點推動項目,辦理以下作業:
一、訂定「經費運用及分配原則」,明訂年度經費重點使用項目及優先順序,以為辦理分配使用之依據。
二、參考上述原則,由各單位研擬「年度獎補助經費項目需求」,並經由院、校逐級檢討擬訂分配使用方式。經費之分配並應依優先順序分為二期,採一次核定、分期採購方式,以配合獎補助經費分二次撥款,需於各該年度執行完成之期限。
三、參考該年度之第一次撥款及上年度獎補助經費額度,並彙總當年度檢討分配後及上年度採購未完成預定轉列本年度內使用之經費,估算及擬訂「年度經費運用計畫」。該計畫應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於呈報核准後執行。
貳、經費運用原則
一、「經常門」經費之使用:
原則上用於當年度之「改善師資經費」、「教師研究獎勵金」、「教師工作績效獎金」及其他與提升本校教學、研究水準有關之推動事項等。由校長室、人事室及相關單位估算當年度各項費用之發生額度,規劃後使用。
二、「資本門」經費之使用:
本項經費應依據教育部當年度函示之經費使用原則,訂定優先使用項目,包括:經費之一定比率用於訓輔相關用途、採用省水器材設備、環保廢棄物處理…等。其餘經費以充實及改善教學軟硬體為優先,不得用於工程建築。
參、作業部門及工作職掌
校長室-全校經費運用之統籌規劃、協調控管。
各處、院、系所科-經費需求之規劃、採購執行、使用效益評估。
秘書室-辦理全校經費之分配檢討、核銷統計。
會計室-核銷單據彙整、資料審查及存檔備查。
肆、作業程序
一、配合教育部之審核撥款作業時程,各相關單位於年度內須辦理之作業事項、日程如下:
(一)每年7月初由校長室擬訂「年度經費運用及分配原則」,並由秘書室通知各系所科據以研擬「年度獎補助經費項目需求」。
(二)每年7月底前至8月中由各系所科提出「年度獎補助經費項目需求」,經各學院檢討後送交秘書室彙總,並檢討擬訂年度經費分配方案及增購設備項目。
(三)每年8月中由校長室估算及擬訂「年度經費運用計畫」,並於8月底送行政會議討論,及依據決議修正後送各系所科執行。
(四)每年9月底前各系所科應提出第一期增購設備之請購(需於12月底前採購完成),翌年1月底前應提出第二期請購。(需於5月底前完成)。
二、有關本作業程序之詳細說明及關聯,如附錄:「教育部獎補助經費規劃、執行作業程序圖」。
三、前述作業程序之日程得由校長室配合教育部每學年度之審核、撥款作業時程,隨時提報調整以利執行。
伍、附則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