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調查「98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表」,請惠依說明所列原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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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學門之釐訂原則為: (1)須為國內難以培育者;(2)須為配合國家各項建設亟需培育者;(3)需選送赴特別地區或國家留學者。公費留學之學門及研究領域,每兩年均檢討一次,予以增刪修訂,以符社會需求。
2.
為廣納建議,敬請校內教師提供意見,填寫於建議表,並於9/20前email回覆本中心(紙本建議表請另寄送),以俾統一送教育部公費留學委員會議決。
3.
檢附教育部公文電子檔、「96年、94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電子檔」及「學群分類電子檔」各乙份供參。
公告人:國際學術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