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獎助台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自97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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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98年度第1期補助「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獎助台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 自97年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2. 本期補助期間為98年1月至12月止,補助期程以2個月為上限。審查結果將於97年11月30日前公布。
3. 本期「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請多鼓勵大陸研究生以「台灣研究」(包括台灣政經、社會文化、法律、大眾傳播、非營利組織之研究、兩岸比較研究)為研習主題。
4. 欲申請者請於97年8月26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各兩份,送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以便統一彙整造冊,函送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
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由申請人親自填寫)。
(二)在學證明。
(三)研究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
(四)碩士或大學學位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成就證明影本。
(五)申請人導師及接待學校同意指導之副教授以上人員各一人之推薦書(格式如附件三,由推薦人填寫)。
(六)接待學校接待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四)。
附件1、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作業要點(相關表格附於內)
獎助台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
(一)申請名冊(格式如附件一,由學校統一造冊)。
(二)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由申請人親自填寫)。
(三)學校出具修畢學位學分二分之一之有關證明。
(四)研究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三,並應說明必須赴大陸地區研究之理由)。
(五)博、碩士歷年學習成績證明正本及其他學術性著作或發表於學術會議之論文影本。
(六)臺灣地區研究論文指導教授一人推薦書(格式如附件四,由推薦人員填寫)。
(七)大陸地區接待學校(院、系、所)或學術研究機構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一人同意指導研究之同意函(須註明工作單位、職稱、住址及聯絡電話)。
(八)大陸地區接待學校(院、系、所)或學術研究機構出具之邀請函。
附件2、獎助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作業要點 (相關表格附於內)
5.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承辦人員劉瑞珍(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申請案)、張麗卿(獎助台灣地區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申請案)。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307、330。
6. 本校聯絡人: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施沛蘅小姐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