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服務申請流程說明(請對照流程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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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流程 |
作業要點 |
處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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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費來源確認 |
確認是否為研究計劃或其他有編列專案專款之經費。 |
使用部門自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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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樣品量評估 |
1.
若是偶爾、少量、嘗試性送件分析,則填寫服務申請表,待接到核准通知後,再送件委託處理。(接第五項) 2.
若是常態、多量、持續反覆分析,且非蛋白質體群體型計劃,則需提供現有已核准之相關計劃書以利諮詢參考。 |
使用部門依實驗性質及需要自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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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有計劃內容適當性評估與諮詢 |
1.
評估重點在於其計劃是否為長庚支持以蛋白質體為研究方法之重點發展研究計劃,以及是否有專人可從事蛋白質體相關研究工作? 2.
若評估結果認為不適當,則申請者可改以小量委託送件進行,並遵循現有研究計劃申請管道,申請新的計劃經費與人力,以利推動更深入的分析與研究。 |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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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取得使用者資格 |
計劃評估同意後,計劃主持人必須指派專人參加核心實驗室舉辦之樣品前處理研習課程,並通過相關儀器設備操作訓練或使用認可後,方取得自行上機之資格。(接第七項) |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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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填寫服務申請表 |
1.
檢查基本資料是否齊全?PI是否親自簽名?計劃有否餘款或已過期? 2.
其他相關需要性審查。 |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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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樣品送件 |
1.
申請人接獲核准通知後,應依照核心實驗室網頁所建議之標準方法備製樣品,並詳細閱讀「送件要求」及「注意事項」。 2.
送件前請先與收件聯絡人約定時間再繳交樣品並等候通知領取分析結果。 |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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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收費結案 |
1.
依申請辦法中所公佈之收費標準收費。 2.
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收費月報表經計劃主持人簽名確認後,交由會計室轉帳。 3.
若為院外經費,則由會計室開立收據,交由計劃主持人黏貼單據報帳。 |
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 |
修訂日期:2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