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第二學期各類生就學減免辦理事宜
一、申請時間:
1.即日起至96年12月28日止,合格者將於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
2.無法於上述時間內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後,在97年2月29日前檢附證件辦理減免,經初審合格並核定減免金額後,再至會計室更改繳費單應繳款項,並於開學一週內至郵局繳交餘額,完成註冊手續。
二、辦理地點:活動中心二樓學務處辦公室。
三、辦理資格:如下表所示之本校學生
| 優待身分別 |
附繳證件(請攜帶正本查驗) |
|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或減免1/2)依公費
或半公費計算 |
1.
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2.
證書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另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
1.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在享受各種優待期限內准予比照恤滿辦理。
2.證書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另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金額:學費之3/10) |
補給證影本、眷補證影本。 |
| 殘障學生
(減免金額:依程度分為學雜費全免、減免7/10、減免4/10) |
殘障手冊及其影本。 |
| 殘障人士子女
(減免金額:依程度分為學雜費全免、減免7/10、減免4/10) |
1.殘障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 低收入戶子女
(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 |
1.
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 原住民生(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
全戶戶籍謄本。 |
|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減免金額:學雜費之3/10) |
特殊境遇婦女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 |
四、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個人』私章(如已繳交則無須再繳)
3繳費單(96/12/28前辦理者,免附繳費單)
4各類優待身分證明(如下表說明)
五、注意事項:
1.以上手續僅限上學期未辦理減免、本學期新申請之同學;上學期已辦理優待減免之同學
,96-2註冊繳費單將會自動扣除減免金額,無須至學務處辦理減免
2.96學年度第一學期已辦低收入戶減免者,因繳付證件有效期限至96年12月31日,故
96學年度第二學期須重新驗證辦理減免。
3.具上述多項優待身分同時又符合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包括具教育補助性質之獎助
學金)者,依規定僅能擇一申領,不得重覆,否則除依法追討外並需負法律責任。
4.如減免後之剩餘學雜費差額需辦理助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先將減免手續完成或先試
算減免金額後,再以扣除減免金額後之剩餘差額辦理助學貸款。
5.申請表可於:http://memo.cgu.edu.tw/Student_Affairs/osa/sa/dlosaform.asp?cl=
%BC%FA%A7U%C3%FE&offset=15下載使用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麥小姐 分機5035
九十六學年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事項
一、
校內受理時間:至銀行辦完對保後起至97/2/29日止(開學前後一週內),
逾期不受理 上午8:30〜12:30 下午1:00〜5:00
二、申貸資格(學校彙整由財稅中心審核)
(一)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含配偶)目前年所得合計低於114萬元者。
(二)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含)者。(就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
(三)家中有兩名子女就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就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
三、申請流程及手續
(一)流程:97年1月25日起至台灣銀行網站登錄後再至各地分行辦理對保 à
學校學務處繳回就學貸款相關資料à
完成手續。
(請注意辦完對保務必至學校辦理貸款登記手續,始完成就貸手續)
(二)手續如下:
1.有意申請者由保證人「父母(年滿20歲者,其一即可)或監護人或配偶」陪同並備齊下列所有證件,於註冊日之前,逕至台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註冊繳費單。
(2)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3)申請人及保證人之戶籍謄本(首次辦理或變更教育階段者需檢附,其餘第二(含)次以上辦理者免附)一份。
(4)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
(5)若家長不識字,請另找兩名已滿二十歲之保證人(攜帶身份證、印章)陪同前往。
2.申請者請於開學一週內至學校學務處辦理貸款登記手續並依序用迴紋針別好
下列證件:
(1)註冊繳費單
(2)申請人及保證人—父母及配偶(未婚學生免)之戶籍謄本(首次辦理或變更教育階段者需檢附,其餘第二(含)次以上辦理者免附)一份。
(3)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保留聯)。
(4)如辦理家中二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請繳交另一名兄弟姊妹之學生正影本。
<流程圖>

四、可申貸金額(包含學費、雜費、平安保險費、退輔基金、住宿費、書籍費)
(一)建議申貸註冊繳費單上總額(未住宿同學亦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貸住宿費,可
申貸之最高住宿金額比照校內最高住宿費為7800元)
*住宿費:明德樓—7800元、蘊德樓—5900元、據德樓—6850元
崇德樓—6200元、益德樓—6200元
*書籍費:3000元
(學生自行決定是否申貸,審核通過後期末退費)
*其餘費用請參考註冊繳費單或上網至行政服務/會計室/最新公告查詢
(二)凡領有教育補助費、殘障人士或其它政府相關補助費者,僅能申貸該學期應繳學雜各費扣除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金額後之差額。
五、償還期限及手續
(一)學生應自其貸款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為開始還款日期,依年金法按
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償還期
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以此類推(例如借八學期,則借
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
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因故休學、退學或就業後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
學或就業滿一年之日,一次償還。但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者,不在
此限。另出國留學、定居者,應即一次償還。倘繼續升學、參加教育實習
或男性服兵役者,須事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洽申貸銀行辦理延期償還
本息手續,以免被列入逾期放款之不良紀錄,而影響個人信用。
(二)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者(即B.C資格),其子女申請就學貸款者,其貸款
利息由學生自銀行撥款日起按月自行負擔(B-半額利息;C-全額利息),
若不按月至銀行繳息者將影響個人信用。
(三)學生逾期未還款者,申貸銀行將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
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開
放金融機構查詢;此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
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
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六、學生就學貸款相關資訊請參閱
(一)教育部高教司網站http://www.high.edu.tw/
(二)台灣銀行網站http://www.bot.com.tw/Business/Loans/PolicyLoan/PersonalPolicyLoan/
台灣銀行網站就貸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三)學務處網站http://memo.cgu.edu.tw/Student_Affairs/osa/osamain/ssloan.asp?lo=a
七、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 麥小姐 分機5035
最後更新時間:
Fri, 2007-12-2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