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抵免學分注意事項
一、曾於國內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各研究所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上項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非為本校開設者,最多可抵免該所畢業學分(不含論文)之四分之一。
應檢附資料: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證明暨成績單正本
二、就讀大學或研究所期間,曾選讀碩、博士班課程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超出該系(所)規定畢業總學分數,其科目經系所審核通過者。
應檢附資料:原校歷年成績單,外校學生且需由原校填寫「修習碩、博士班學分證明聯」。
三、辦理時間:辦理學分抵免應於入學一次辦妥。請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97年2月1日至97年2月15日)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抵免申請表(A4大小),請自行上網列印。
四、逾期繳交,影響到開學選課事宜者;或者未辦理抵免,而影響到日後畢業學分認定者,後果自行負責。
五、步驟:
1.將欲抵免的科目填寫至抵免申請表中。(原則:科目名稱需相同、學分不能以少抵多)
2.持相關證明表件正本及抵免申請表,找各課程負責教師審查。
3.各科審查完成後,將申請表交至所上,請秘書、所長簽章確認。
4.再繳回教務處研教組(分機5046)複查無誤後,證明表件正本及申請表影本給予學生,即抵免程序辦理完成。
六、已提出申請抵免學分且通過之科目,如係96學年度第二學期已自動轉檔之必修課或選
修此課程,請於開學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退選,否則將造成已選課未到課,成績零分之
結果。
七、請參照長庚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各系、所、中心另有細項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時間:
Fri, 2007-12-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