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多元的社會中 看見公平與正義

文/江素倩

幾個月前,開始參與正義論讀書會的活動,對一個非本科系出身的人而言,我將之視為一種挑戰,一場極艱難的挑戰。不懂政治、不闇形而上的思維,卻開始了這一趟羅爾斯的「公平即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之旅。

約翰•羅爾斯,為哲學界公認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家。自1971年《正義論》出版至今,這本書已陸續被翻譯成二十多種文字,以羅爾斯的理論為研究和批評對象的學術論文與專書更是數以千計,甚至素有羅爾斯工業(Rawls Industry)之稱,可見其理論的重要性。

羅爾斯醞釀和寫作的時期,正是美國社會極其動盪與不安的60年代:民權運動、黑人解放運動、新左派與嬉皮運動、反越戰行動等,無不對西方自由民主政體及資本主義制度提出了最根本的挑戰。面對生活週遭不斷發生、上演著的各種衝突與碰撞,羅爾斯繼承契約論的傳統,以自由主義為基本立場試圖建立一個適用於民主社會且能被普遍接受的正義觀,以反對支持功利原則的主流思想。透過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的假定,羅爾斯開始其縝密且龐大的論述:人們在原初狀態下透過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進行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於眾多的原則中溝通與反思,選擇出較可行且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基本假設建立後,羅爾斯並進一步提出在原初狀態下的人們可能選擇出來的正義原則,這兩個正義原則並處在一種辭典式的序列(lexical order)中:第一個原則是平等自由的原則,處理社會基本結構中關於公民的政治權利部分;第二個原則是機會的公平正義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用以處理關於社會和經濟利益的部分。

透過《正義論》的論述,羅爾斯試圖回應與解答60年代美國社會所面臨的重大挑戰──這些涉及正義的最根本問題。他透過嚴密的論證顯示自由主義傳統仍有足夠的理論基礎因應這些動盪,並試圖建構一個更為公正理想的社會。

羅爾斯認為:在民主社會中,人們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的理性,以致合理的社會價值觀因而呈現多元且分歧,社會已經不可能成為一個單一價值觀的社群。而政治哲學的貢獻即在於:提供另外一種角度來看待民主社會(如:民主社會是由自由與平等的公民所共同建立的合作體系)。而在合理的價值觀呈現著多元面貌的民主社會中,如何去產生一個雖非完美,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合乎正義的民主社會?又這樣的民主社會又應該去落實什麼樣的理念與原則?此即羅爾斯畢其心所致力於探討的課題。

60年代的世界多元且充滿價值觀的矛盾與衝突,當外頭的世界是如此地熱鬧之際,台灣這個小島卻似乎顯得太過安靜。解嚴之後的台灣社會以極快的步伐追隨著先進國家的腳步邁向民主,總統民選、政黨輪替…,台灣社會在短短的幾年內走完了諸多民主先進花了幾百年時間走完的路,可是我們當真擁有了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面對多元文化所造成的差異與分歧,羅爾斯選擇以一種包容的態度來處理他的正義觀,而面對當前台灣社會的多元文化差異,希望我們也能藉由閱讀羅爾斯,學習如何接受與包容,並進一步使差異成為自然,實現一個公平與正義的烏扥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