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3年9月24日 6:00pm
地點:通識中心會議室
主題:第三章20~25節
內容:

§20 The Nature of The Argument for Conceptions of Justice 正義論觀念論證的性質
◎作為公平的正義的直覺觀念是:正義的首要原則本身是在一種恰當定義的最 初狀態中的一個原初契約的目標。
◎正義的兩原則是每個人對別人的相應要求的最好回答,也是原初狀態設立的問題的唯一解決辦法。此論證即是懷有目的且相互聯繫的理性個人,將根據其對環境的知識在各種不同方案中進行選擇。
引述Pareto(法文翻譯)『平衡恰產生於興趣和障礙的對立。』是興趣和障礙相互作用的結果→
舉例:在價格理論中,通過自由交換取得競爭市場的平衡。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討價還價終會形成自發協議,達成平衡的最好狀態。
但是,此平衡不見得是良性的平衡或劣質平衡,只意味著一種穩定(一個人能為他自己做的最好事情是達到一種較少不正義而非有較大利益的狀況)。
在此對原初狀態的解釋:當聯合各種原則的選擇被認為是合理的條件時。
定義:是一種狀態的假設,所達到的任何契約都是公平的狀態,各方在其中都是作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選擇的結果。
作為公平的正義,一種通過我們在反思平衡中所考慮判斷的關於道德情感的理論
論證目標要使得上述原初狀態的假設成立(成為可取)。

§21 The Presentation of Alternatives 對於(原初狀態中)選擇對象的提出
◎首先,給定一個簡要表格(如:中文本120~121頁所列),在各方觀點中一一作成對比較(比方說:在可欲的(desirable)社會基本結構特徵中,挑選出自然的Max和Min),以期達成(unanimity無異議/一致同意)。試圖以排除和消去的程序,讓正義兩原則形成的一種正義觀,自行浮上檯面。表中的觀念儘量簡化到適用於任何狀態。
補充:康德式解釋(行為應當符合正義)-Rawls的政治哲學被視為是康德式的,康德倫理學的立場屬於本務論。V.S亞里斯多德派的目的論

§22 The Circumstances of Justice 正義的環境
◎在正義的環境中,人類的合作同時具有利益一致和利益衝突的特色。
社會合作使大家過著一種比自己單獨努力更好的生活(利益一致),但人人又想要較大的利益(利益衝突)。於是需要有一些原則,指導如何劃分利益以及在不同的社會安排中進行選擇,簽署恰當分配額的協議。此為正義的作用之一。
◎ 正義環境的背景條件-在許多領域中都存在著一種中等程度的匱乏
匱乏源於當相互有利的安排成為可行的(feasible)時候,產生的利益就會和所求有所差距。在合作的主體主觀條件上,合作和衝突並存,且會相互冷淡,對他人利益不感興趣?。因此定義正義的環境為:相互冷淡的人們對中等匱乏條件下社會利益劃分提出相互衝突的要求!
提出的問題:代際正義(Justice between generations)。假定鄰近的世代都有重疊的利益,上一代人會持續關心下一代人的福利。(Too naive…?)
是否是善的觀念依賴於一個人追求什麼樣的目的?一旦,消除無知之幕之後,會有情感和愛去推動他人的利益。

§23 The Formal Constraints of The Concept of Right 正當觀念的形式限制
後半部份有解釋為何利己主義不能成為選擇對象的原因
正當概念的形式也是正當概念的原則
這些形式約束有其限制條件(合理性),列舉五個原則來篩選。
•一般性
•普遍性
•公開性
•有序性
•終極性
※中文本132頁 一般的利己主義不滿足有序性的條件,視為無協議點的利己主義。

§24 The Veil of Ignorance 無知之幕
為了使原初狀態中的觀念能夠建立一種公平的程序,使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則都成為式正義的。於是,和面紗或簾幕具有一樣的功能的『無知之幕』,遮蔽住某些事實,使在幕後的人們不知道各種選擇對象將如何影響他們自己的特殊情況。因此,他們不得不僅僅在一般考慮的基礎上對原則進行評價。

§25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結論:原初狀態的解釋
•各方的性質:連續的人們
•正義的主題:社會的基本結構
•選擇對象的提出:較短(或較長)的表格
•進入的時間:活著的人們(在懂事的年齡)在任何時候
•正義的環境:Hume's中等匱乏條件
•原則的形式限制:一般性、普遍性、公開性、有序性和終極性
•知識與信仰:無知之幕
•各方的動機:相互冷淡(有限的利他主義)
•合理性:以統一的期望(expectations)和對或然性(probability)的客觀解釋來採取達到目的的有效手段
•契約的情形:永遠的一致同意(137頁,最後一段第7行)
•服從的情形:嚴格的服從(141頁,第二段開始)
•無一致點的觀點:一般利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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