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入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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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會員證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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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入會辦法

請於表單下載處下載入會申請書會員證申請書(會員證可不申請),填寫後與身分證影本、2吋彩色大頭照一張 (若要申請會員證請附2吋大頭照兩張) 郵寄至

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9號 長庚大學秘書室 張莉敏小姐

或使用 電子郵件信箱  

入會費請劃撥至 郵局劃撥帳號19504478 長庚大學校友總會

利用ATM轉帳方式:

       郵局代號:700

       帳號:01213610007260

 

入會相關費用說明如下:

  1. 入會費:500元
  2. 每年年費:300元
  3. 入會費+永久年會費:
    • 應屆畢業生:2000元(優惠至當年12月止)
    • 非應業畢業生:3500元

若有疑問請洽 長庚大學校友總會 分機 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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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會員證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之使用管理辦法(89.5.27制訂)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共享學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申請資格:
凡長庚大學校友會之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者,均得申請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
3.申請方式:
(1)證件:請備妥申請書(如附件一,可向就服組索取或逕自網路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使用期限:本會員證同會員資格,但每五年需更新證件乙次。
(3)請校友或代辦人逕向本校“就業與校友服務組“申請,如以通訊方式,則連同申請書及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寄至“長庚大學就業與校友服務組“收;請於劃撥單背面註明“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手續工本費“戶名:長庚大學校友總會,劃撥帳號:19504478
4.權利:
(1)凡持有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之校友,得享有使用下列學校相關設施之權利:
A.圖書館:校友借閱圖書管理辦法,由圖書館另定之。
B.電腦教室:校友借用電腦教室管理辦法,由資訊中心另定之。
C.體育場地器材:校友借用體育場地器材管理辦法,由體育組另定之。
D.活動中心:校友借用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由課外活動組另定之。
E.會議室:校友借用會議室管理辦法,由總務處另定之。
(2)除上述權利外,其他權利之適用辦法,由學務處就服組另行公布之。
5.義務:
(1)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轉借他人。
(1) 凡持有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之校友,應遵守本辦法各項相關之規定,違反者,予以停權或沒收其證件,經校方認定其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再申請,並公布週知各單位。
6.遺失補發:遺失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申請補發,應依第參條之規定辦理。
7.附則:
(1)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
(2)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長庚大學「長庚校友會員證」申請書(請於表單下載處下載)


【附件二】
長庚大學校友借閱本校圖書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閱本校圖書管理辦法。
2.借閱資格
凡持有由學務處就服組核發之有效校友會員証,並完成圖書館讀者登錄之本校畢業校友,享有下列借閱規則中所規定之權利與義務。
3.讀者登錄
(1)新增登錄說明:
A.証件:由本人攜帶校友會員証親自辦理。
B.辦理時間:於日間上班時間內。
C.地點:圖書館一樓櫃檯。
D.押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E.申請表:詳填申請資料檔及填妥同意書。
F.借閱截止日:同會員証之有效期限。
(2)更換會員証說明:
更換會員証時,需重新至圖書館辦理覆核、更新資料並確認身份。
(3)撤銷登錄說明:(欲取消借閱權利)
A.証件:由本人攜帶校友會員証。
B.辦理時間:於日間上班時間內。
C.地點:圖書館一樓櫃檯。
D.押金退回:圖書館查核還清圖書及罰款,若欠書或欠罰款則扣抵押金,押金餘額將無息退回。
E.借閱截止日:辦理撤銷登錄後,立即取消借閱權。
F.恢復借閱:視同新增登錄重新辦理。
4.借閱規則
(1)借閱範圍:
A.一般圖書資料,除限館內使用之資料,不可外借;其餘可外借資料依圖書館借閱規定辦理。
B.視聽資料限館內借閱。
(2)借閱數量:5冊(件),圖書、視聽資料一併計算。
(3)借閱期限:
A.圖書資料:可外借30天,到期後不可續借。
B.視聽資料:限館內借閱使用,當日歸還。
(4)借閱逾期及遺失損毀賠償規定:
A.圖書資料逾期罰款每冊每日五元,視聽資料每日每件三十元,發生遺失損毀情形時之賠償依本館之相關規定辦理。
B.借閱逾期超過二個月時,視同遺失,照價四倍賠償,否則將直接沒收押金並永久停止其借閱權利。
(5)其他相關規則比照本館之規定辦理。
5.證件遺失補發
補發校友會員証時,請學務處就服組補發新証號並知會圖書館以便更改
紀錄。
6.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三】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電腦教室。
3.借用規定
(1) 使用電腦教室前,請先至櫃台登記姓名、會員證號、進入時間,並且將攜帶物放至置物櫃上,若有重要物件(如錢包、身份證件等)請隨身攜帶,資訊中心不負責看管或賠償,離開電腦教室時並登記離開時間。
(2)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3)開放時間依電腦教室使用規定。
(4)如欲整間整個時段借用電腦教室,必須專案申請。
(5)以上規定請務必遵守,違者將取消其權利。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四】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運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運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運動場地器材。
3.借用規定
(1)運動場地
A. 校友個人借用可憑校友會員證免費使用(室外籃、排、田徑場、室外壘球場),如校友團體借用,均列為校外團體借用。
B. 依「運動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於活動前三週以「長庚大學運動場地外借申請單」(表號:B00702)經就服組核簽後,向體育組
申請借用。
(2)運動器材
A.校友可憑校友會員證免費借用器材。
B.個人借用器材(籃球、排球、棒、壘球用具)共四項器材。
C.個人借用器材者應當日歸還。
D.器材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時,依市價賠償,如係自然損壞應立即交還檢查,否則應照價賠償。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五】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活動場地器材。
3.借用規定
(1)活動場地
校友因活動需要借用學校場地時,應依下列規定,向相關部門辦理;使用後場地應完整復歸,如有損壞設施或環境髒亂者,將視情節輕重提報賠償或停止借用權。
A. 學生活動中心:於活動前一週,以「長庚大學學生課外活動申請表」將擬借用場地、時間及需配合事項填列於〝擬請相關部門配合欄〞內向課外組申請借用。課外組以「長庚大學課外組場地借用管制表」(表號:B00608)登記列管。
B. 學校一般教室:於活動前一週以教務處一般教室借用之「申請單」經就服組核簽後,向教務處、總務處申請借用。
C. 學校會議廳(室)及其他校區公共場所:於活動前三週,以總務處會議廳(室)借用之「申請單」或「長庚大學學生課外活動申請表」經就服組核簽後,向總務處申請借用。
(2)器材
校友因活動需要借用學校器材時,應依下列規定,向相關部門辦理,且以校內使用為原則;有器材損壞或遺失時,應依市價賠償,若屬蓄意破壞,另將停止借用權。
A. 燈光、音響器材及海報板:於活動前一週,以「長庚大學課外組器材借用單」(表號:B00609),向課外組申請借用。課外組以「長庚大學課外組器材借用管制表」(表號:B00610)登記列
管。
a.燈光、音響器材:應於核定借用時間內歸還。
b.海報板:應於活動完後當日歸還。
B. 教具、總務用品:於活動前一週,以教務處或總務處之「借用單」經就服組核簽後,向其申請借用,並依其規定期限歸還。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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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總會好康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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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洽:校友總會 #5426 (秘書室 張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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