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理監事名單
   
  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長庚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
本會以維繫、聯絡校友感情,增進校友福利,秉持長庚勤勞樸實之精神,積極主動參與國
        家社會發展,交換學術心得,並以協助母校發展,提昇母校校譽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 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校友之權益。
二、定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辦理各種聯誼性活動。
三、發行會刊及著作出版品。
四、辦理各種學術活動。
五、協調各地區校友會及各系友會推展活動。
六、其他與校友權益有關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 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母校畢業或應屆畢業生之資格者。
二、團體會員:凡本校校友成立之團體及其分支機構。
三、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工作且不具上述二項資格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候補理事三人,後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
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
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佰伍拾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本會會費之調整得依施行細則另訂之)
二、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佰伍拾元。 (本會會費之調整得依施行細則另訂之)
三、 終身會費:一次繳足十年之常年會費者,終身無須再繳交常年會費。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 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於89年6月10日訂定,並經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 89 年7月31日台內社字第八九二0四八四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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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名單


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第五屆理監事名單

姓名 職稱 畢業系所 系級簡稱 現職單位 職稱
簡竹君 理事長 後醫系 P82 林口長庚-腎臟科 主治醫師
呂俊憲 理事 後醫系 P81 台北信合美診所 院長
郭柏壯 理事 醫技系 T82 每得科技 董事長
李立昂 理事 醫技系 T82 林口長庚-耳鼻喉科 主治醫師
陳秀枝 理事 護研所在職班 護研所在職班94 林口長庚醫院行政中心-護理組 副組長
王麗文 理事 護理系 N82 南山人壽 襄理
許智皓 理事 醫學系 M89 聖保祿醫院 賢臟科主任
劉傑祥 理事 化材系 CE86 seednet  
游嘉弘 理事 電機所碩士班 電機所95 長庚大學電機系 技士
黃銘隆 監事 企管所在職班 企管所在職班93 長庚醫院林口總院行政中心 執行長
邱政洵 監事 臨研所博士班 臨研所博士班86年 長庚兒童醫院兒童內科部 副部主任
袁立仁 監事 後醫系 P81 林口長庚-骨科 主治醫師
涂智彥 中區聯絡人 醫學系 M87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內科 主治醫師
黃條來 南區聯絡人 後醫系 P83 高雄長庚-精神科 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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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第四屆理監事名單
袁立仁 理事長

後醫系

P81

林口長庚-骨科

主治醫師

呂俊憲 理事 後醫系 P81 台北信合美診所 院長
范仲維 理事 後醫系 P82

基隆長庚外科-直肛外科

主治醫師

郭柏壯 理事

醫技系

T82

每得科技

董事長
李立昂 理事 醫技系 T82

林口長庚-耳鼻喉科

主治醫師

陳秀枝 理事 護研所在職班 護研所在職班94

林口長庚醫院-護理部

副主任

王麗文 理事

護理系

N82

南山人壽

襄理
劉傑祥 理事

化材系

CE86

seednet

 
游嘉弘 理事

電機所碩士班

電機所95

長庚大學電機系

技士
黃銘隆 監事

企管所在職班

企管所在職班93 長庚醫院林口總院行政中心 執行長
邱政洵 監事 臨研所博士班 臨研所博士班86年

長庚兒童醫院兒童內科部

副部主任

葉佰蒼 監事

醫技系

T85

行動智慧公司

技術經理

涂智彥 中區聯絡人

醫學系

M87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內科

主治醫師

黃條來 南區聯絡人

後醫系

P83

高雄長庚-精神科

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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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理監事名單
邱政洵 理事長 臨研所博士班 臨研所博士班86年

長庚兒童醫院兒童內科部

副部主任

呂俊憲 理事 後醫系 P81 台北信合美診所 院長
蔡富聰 理事 醫學系 M87

樹林仁愛醫院胸腔科

主治醫師
王麗文 理事

護理系

N82

南山人壽

襄理
黃純英 理事

醫技系

T83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第二辦公室

助理研究員

黃秀武 理事

護理系乙班

N85

三商人壽

業務經理
黃瓊瑰 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