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實驗(習)課程耗用材料申請作業要點
第一條 為使各教學單位次學期(年)教學上所需之實驗(習)耗材得以適時完成購備作業,以配合教學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各教學單位提報次學期(年)教學上所需之實驗(習)耗用材料,需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前彙整送校長室教務組轉呈校長核定,提早上課之學系請於開課前兩個月提報。提報時需將單位內各課程耗材彙整一次呈報。
第三條 各教學單位提報次學期(年)實驗(習)耗用材料之簽呈需附「實驗(習)耗用材料擬定表」(如附件),除填列本學期(年)耗材外,並需明列去年同期耗材。新增耗材及各項耗材金額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二十及各課程耗材每位學生平均耗材較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時,均需說明。
第四條 各教學單位在提報實驗(習)耗用材料簽呈中,需說明他校類似課程耗材之情形,以供比較參考。
為因應各教學單位因教學需要無法事先編列之耗材,得依實際需要經各學院院長核准後提出請購申請,
第五條 各教學單位提報實驗(習)耗材若屬辦公類用品或教學單位請購非教學用品(如:面紙、碳粉匣、墨水匣、飲水機、書架、辦公桌椅、辦公裝飾品、各類影印用紙等辦公類用品)需由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審查,總務類耗材由總務組審查,資訊類耗材由資訊組審查,工程類耗材由行政組審查。
第六條 各教學單位提報實驗(習)耗材申請,化學類耗材需先會請環保暨安全衛生室審查,俾利有毒或放射物品之管制。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提報實驗(習)耗材經呈准後,由校長室收發人員建檔並予管制請購數量。
第八條 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