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教材製作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校教材之製作處理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凡本校教學、研究、討論、發表、訓練等活動所需之照片、幻燈
    片、錄影帶、錄音帶、彩色影印或彩色投影片等之申請、製作及
    管理等作業均適用之。


第三條:教材分類
    一、幻燈片:分彩色、黑白及藍白三種。
    二、照片:分彩色及黑白兩種。
    三、錄影帶、錄音帶。
    四、彩色影印、彩色投影片。


第四條:製作部門
    本校教材除彩色影印及彩色投影片由教務處出版組製作外,均委
    託長庚醫院教材室處理。


第五條:教學用教材製作
    一、製作限額:
      (一)凡教材原稿均屬授課教師自行製作(如自行繪製、剪貼‥
        等)或授課教師自行拍攝之底片、完稿之電腦磁片申請製
        作教材,經科系主任確認核簽後,得依原稿量額製作教
        材一份,不列入教材製作限額內計算。
      (二)凡屬非自製教材 (如由書籍直接影印、攝製或幻燈片翻
        拍‥等) 申請製作,一律按其課程時數(需實際授課時
        數)設定製作限額,每一小時課程至多可製作十五片幻
        燈片及五張彩色影印(投影片)為原則。
      (三)若特殊情況(如第一次開設之科目、第一次授課教師或
        具保存性‥等)教材製作需超出設定限額及申請製作或
        拷貝教學用錄影帶時,均須以簽呈說明原因,送請教務
        長核准。
        製妥後之教材不得由個人持有私用,應歸列為科、系、
        所內資料。教學用教材之保管及運用方式由各科、系、
        所自訂。
    二、委託製作流程:
      凡屬教學所需用之教材,課程負責人或授課教師均得委託製
      作。委託製作時,委託人需填寫『教材製作委託單』一式二
      聯,並於『教材製作委託單』內註明為教學用並填寫授課科
      目、授課時間;屬製作限額內部分,由課程負責人確認核簽
      ;不列入製作限額及特殊情況超限額或製作錄影帶部分,除
      由課程負責人核簽外,需依前款規定呈核。
    三、受理登錄:
      教務處出版組接獲屬教學用『教材製作委託單』後,即於電
      腦輸入委託製作教材之種類、數量,屬不列入限額部分並輸
      入註記,如委託製作之教材數量已超出限額,則將該『教材
      製作委託單』退回不予受理。完成受理登錄後,凡屬彩色影
      印或彩色投影片之教材製作,教務處出版組將『教材製作委
      託單』及製作原稿予以收件;屬其他類教材製作,教務處出
      版組於『教材製作委託單』上加蓋教務處核章後,教務處出
      版組將『教材製作委託單』連同稿件收件轉交或由委託部門
      逕送長庚醫院教材室製作。


第六條:研究用教材製作
    一、委託製作流程
      凡屬研究所需用之教材,委託人需填寫『教材製作委託單』
      一式二聯,並於『教材製作委託單』上加蓋研究計劃方形專
      用章(如:NMRP、CMRP‥等),經研究計畫主持人核簽後,
      屬製作彩色影印及彩色投影片教材部分送教務處出版組,屬
      製作其他類教材部分直接送長庚醫院教材室。
    二、彩色影印、投影片受理登錄
      教務處出版組接獲屬研究用彩色影印、投影片之教材製作委
      託,收件後需將研究計畫代號及製作種類、張數等資料輸入
      電腦登錄。


第七條:其他用途教材製作
    一、委託製作流程
      非教學及研究用途使用,但因公需要製作教材時,委託人填
      妥「教材製作委託單」一式二聯,製作張數幻燈片、照片在
      二十四張以下及彩色影印或彩色投影片在十張以下需呈學院
      院長級主管核准,數量超過及申請請製作或拷貝錄影帶時,
      需由教務長核准。屬製作彩色影印或彩色投影片教材部分送
      教務處出版組,屬製作其他類教材送醫院教材室製作。非因
      公需要均不受理。
    二、因公需要製作教材依用途應有下列憑證影本:
      (一)校內各系所學術活動表。
      (二)國內外學會活動表。
      (三)代表校方論文發表。
      (四)主管官署要求提供之文件、資料。
      (五)其他證明文件。
    三、彩色影印、投影片受理登錄
      教務處出版組接獲因公需要之彩色影印或彩色投影片教材製
      作委託,收件後需將委託部門及製作種類、張數等資料輸入
      電腦登錄。
    四、長庚醫院及台塑關係企業員工因公需要委託本校製作彩色影
      印或彩色投影片,除依前款規定填寫「教材製作委託單」一
      式二聯、並檢附相關憑證經部處長以上主管核簽外,需經本
      校主任秘書或教務長會簽始予受理。


第八條:作業時間:
    一、彩色影印、投影片教材印製數量十張以下,以上午送件下午
      取件,下午送件隔日取
      件為原則。
    二、委託長庚醫院教材室製作之各類教材,其送件至取件之作業
      時間依長庚醫院教材室之規定。


第九條:彩色影印、投影片交件處理
    教務處出版組受理製作之彩色影印、投影片教材製作完成後,經
    辦人員應將使用耗材數量及交件數量輸入電腦,交件數量另填記
    於『教材製作委託單』上。委託單位取件簽收時,教務處出版組
    應將『教材製作委託單』一聯交委託單位,一聯教務處出版組暫
    存,並於月底辦理費用分攤時送會計處。


第十條:費用歸屬原則
    教學用教材製作費用歸屬開課部門,研究用教材製作費用歸屬研
    究計畫,其他用途教材製作費用歸屬委託部門。


第十一條:教材製作費用分攤
     每月月底,由電腦統計本月委託長庚醫院教材室製作之教學用
     教材及教務處出版組製作之彩色影印、投影片之數量,委託長
     庚醫院教材室製作部分依醫院之計價,彩色投影片及彩色影印
     每張之製作費用依本校規定計價,並依成本部門別辦理費用分
     攤及轉帳事宜。


第十二條:附則
     一、凡委託製作教材之內容,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著
       作權法時,由各委託人自行負責。
     二、凡委託醫院教材室製作處理之教材除本辦法規定事項外,
       均依『長庚紀念醫院教材製作管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