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學生心理輔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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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八日制定 |
| 長庚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
1.目的
| 為協助學生解決在生活、人際及學業問題所引起的心理困擾,以維護其身心健康及培養健全人格,並使心理輔導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
2.輔導對象
| 本校學生。 |
3.輔導部門
| 學務處心理輔導組(以下簡稱心輔組)。 |
4.輔導編組
| 心理輔導組組長1人 | |
| 心理輔導老師:專任1人,兼任1~2人 | |
| 專業督導:聘請校內、外(如長庚醫院)具臨床、諮商心理學或精神醫學等專業人員。 | |
| 輔導義工:4~5人,協助輔導活動之舉辦及文宣刊物之編製。 |
5.輔導工作範圍
(1) |
團體輔導 | |
| A. | 預防性宣導: | |
| a.舉辦專題演講、座談會。 | ||
| b.海報、刊物或文宣教材之編製及展示。 | ||
| B. | 學生生涯發展教育 | |
| a.新生之身心適應及生涯定向輔導。 | ||
| b.畢業班學生之生涯規劃及就業準備輔導。 | ||
| c.二、三年級學生之投入專業準備及加強生活能力輔導。 | ||
| C. | 學生小團體活動輔導 | |
| a.具主題目標之學習團體輔導。 | ||
| b.具成員互動性之成長團體輔導。 | ||
| D. | 班導師輔導知能研討 | |
| a.加強與學生溝通能力。 | ||
| b.加強處理學生問題能力。 | ||
| c.輔導經驗交流。 | ||
| (2) | 個別訪談輔導 | |
| (3) | 心理測驗與問題指引 | |
| A. | 分為個別及團體方式實施。 | |
| B. | 人格、生涯及情緒等測驗。 | |
| (4) | 個案輔導 | |
| A.諮商。 | ||
| B.轉介。 | ||
6.活動計畫及經費申請與核銷
| (1) | 心輔組於每學年結束前擬訂新學年之各項輔導工作項目、內容及時程計畫,以「長庚大學年度心理輔導工作計畫表」(表號:B00901)呈報學務長核准後實施。 |
| (2) | 心輔組依據年度工作計劃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以「長庚大學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表」(表號:B00902)並檢附各項活動之企劃書提出預算申請,經學務處審核及彙編為學期總預算後,向學校提報申請補助。 |
| (3) | 各項輔導活動結束後,應填具「長庚大學心理輔導活動成果報告表」(表號:B00903)並彙整相關資料及費用核銷單據後提報學務處,經核准後送會計辦理核銷手續。 |
| (4) | 心輔組每年得參考有關心理輔導教育資訊、學校輔導方針、跨校之研討或學生反應需求等,備齊有關人格、生涯及情緒等各類型之心理測驗。 |
7.活動實施
| (1) | 學生團體輔導 | |
| A.新生: | ||
a. |
配合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於每學年初安排之新生訓練期間,進行各項心理衛生教育之宣導並介紹心輔組可提供之輔導協助機能。 | |
b. |
在開學後兩個月內以班級為單位,協調生輔組及各新生班級班導師,安排進行新生之身心適應及生涯定向等測驗與輔導。 | |
c. |
針對心理測驗結果顯示有適應不良之虞者,引導個別訪談及立案輔導。 | |
| B.畢業班學生: | ||
| 配合就業輔導組(以下簡稱就輔組)於每學年末安排之校園徵才期間,舉辦有關畢業學生之生涯規劃及就業準備等主題之演講或座談會。 | ||
| C.二、三年級學生: | ||
| 於每學年中舉辦有關二、三年級學生之投入專業準備及加強生活能力等主題之演講或座談會。 | ||
| (2) | 班導師輔導知能研討 | |
| A. | 配合生輔組於每學期初舉辦之班導師研習會中,宣導有關班導師與學生溝通及處理學生問題等技巧,以增進其輔導知能。 | |
| B. | 依據教育部每年規劃之加強學校教師輔導知能研討及經驗交流等計劃,參與協辦相關輔導活動之實施,並鼓勵與選派校內老師參與各項活動以加強其輔導知能。 | |
| (3) | 輔導義工招募及訓練 | |
| A. | 每學年初公告招募校內之輔導義工,經面談核可後以「長庚大學學生心理輔導義工資料表」(表號:B00904)填列存檔,輔導義工主要工作範圍為: | |
| a.協助各項輔導活動之推動。 | ||
| b.協助各類輔導文宣、教材之編製。 | ||
| B. | 安排輔導義工參加校內舉辦之輔導訓練及教育部舉辦之「北區大學院校義工輔導知能研習營」活動等,以增進其輔導知能及促進經驗交流。 | |
(4)專案輔導活動
A. 依據教育部每年規劃推廣之輔導工作重點及考量學校推動輔導作業需要,遴選新學年度擬推動之重要輔導主題。 B. 透過「北區大學院校輔導諮詢委員會」協調相關配合學校,規劃主題輔導週活動並以主辦或協辦方式依行,內容重點如下: a.專題演講、座談會(或問題討論)。 b.海報、刊物或文宣教材之編製及展示。 c.心理戲劇表演、電影欣賞。 d.班級輔導或小團體活動輔導。 e.實施心理測驗或問卷調查。 f.校外服務。 g.辦理巡迴推廣工作。 C. 心輔組於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依據擬定之年度「主題輔導週」實施計劃編列需要經費,以簽呈呈報學務長、校長後,行文呈請教育部核定以申請專案經費輔助。 D. 心輔組於學年結束前(6月)將各項活動記錄、文宣資料、照片等彙編成果報告,以簽呈呈報學務長、校長後,行文報請教育部備查,並辦理經費核銷。
8.諮商與個案輔導
| (1) | 學生訪談: |
| 心輔組輔導老師對於自行來訪或班導師、生輔組以「心理輔導轉介單」(表號:B00905)轉介輔導之學生(一週內)進行初步會談,先就其反應之問題狀況判斷緊急度,再分別依下列方式進行輔導,並以「學生來訪記錄表」(表號:B00906)填列存檔。 |
| A. | 僅需要提供資訊服務或協助釐清個人興趣者: | |
| a. | 提供心輔組組內現有資料或引導學生可供獲得相關資料之方式。 | |
| b. | 透過訪談輔導或(2)項心理測驗之實施,協助學生進行探討並分析其個人興趣,俾做適當之調適。 | |
| B. | 需要立案持續諮商輔導者: | |
| 配合學生要求,排定心理輔導老師並約定諮商時程,以進行追蹤輔導。 | ||
| C. | 需要立即協助處理者: | |
| a. | 立即進行諮商輔導及立案追蹤,並要求保持聯繫,以掌握該個案發展狀況,俾能提供適當之協助。 | |
| b. | 得依輔導需要聯繫其班導師或生輔組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各項輔導作業之實施。 | |
(2)心理測驗
A. 個別測驗: 心理輔導老師得依學生主動之要求或研判輔導狀況之需要,選定合適之量表進行心理測驗,並與學生約定時程進行其測驗結果分析與解說。 B. 團體測驗: 心輔組得配合5.(1)項各類團體輔導工作實施之需要,選定合適之量表進行心理 測驗,並排定時程進行各班級別或活動團體別之測驗結果分析與解說。 C. 心輔組將各類測驗之量表計分彙整後,分析各個受測者狀況,除導引學生協助 了解其困擾之問題方向外,並過濾個案及引導學生接受輔導協助。
(3)個案輔導
A. 心理輔導老師應參考個案之心理測驗結果並研判其心理狀況,以確定其問題核心及擬訂輔導方式。 B. 在輔導期間,心理輔導老師得依個案狀況排定週期,進行諮商輔導及追蹤,並 a. 學生狀況,包括其問題點及輔導成效。 b. 輔導方式與處理重點。 c. 後續擬處理事項。 C. 心輔組每個月舉行一次個案督導會議,由專業督導協助各心理輔導老師之輔導工作,檢討內容如下: a. 重點個案討論,包括其處理方式與合適性之協助。 b. 提供輔導專業知能及技巧之諮詢。 c. 個案結案提報。 D. 心理輔導老師對於需轉由醫療協助之個案,協調相關醫療機構安排轉介事宜,並以「學生個別輔導記錄表」追蹤列管,另心輔組得配合醫療程序需要聯繫其班導師、生輔組或其家屬協助個案輔導。
9.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學務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