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89.5.27制訂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

共享學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2.申請資格:

凡長庚大學校友會之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

費者,均得申請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

3.申請方式:

    1. 證件:請備妥申請書(如附件一,可向就服組索取或逕自網路

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申請費用:新台幣一百一十元整。

(3)使用期限:本會員證同會員資格,但每五年需更新證件乙次。

(4)請校友或代辦人逕向本校“就業與校友服務組“申請,如以通

訊方式,則連同申請書及郵局劃撥單收據影本,寄至“長庚大

學就業與校友服務組“收;請於劃撥單背面註明“長庚大學校

友會員證手續工本費“戶名:長庚大學校友總會,劃撥帳號:

19504478

4.權利:

    1. 凡持有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之校友,得享有使用下列學校相關
    2. 設施之權利:

      A.圖書館:校友借閱圖書管理辦法,由圖書館另定之。

      B.電腦教室:校友借用電腦教室管理辦法,由資訊中心另定之。

      C.體育場地器材:校友借用體育場地器材管理辦法,由體育組另

      定之。

      D.活動中心:校友借用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由課外活動組另

      定之。

      E.會議室:校友借用會議室管理辦法,由總務處另定之。

    3. 除上述權利外,其他權利之適用辦法,由學務處就服組另行公布
    4. 之。

      5.義務:

      (1)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轉借他人。

    5. 凡持有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之校友,應遵守本辦法各項相關之規

定,違反者,予以停權或沒收其證件,經校方認定其情節重大者,

終身不得再申請,並公布週知各單位。

6.遺失補發:

遺失長庚大學校友會員證,申請補發,應依第參條之規定辦理。

7.附則:

(1)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各單位現行規定辦理。

(2)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長庚大學「長庚校友會員證」申請書 89.5.27制訂

申請日期

 

民國 ____________

 

 

請貼二吋彩色

照片一張

姓 名

 

(中)______ (英)_______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____________

□ 男 □ 女

畢業年度、科系

 

民國 ________________ 系(所)畢業

戶籍地址

□□□ 電話:(0 )

傳真:(0 )

通訊地址

□□□ 電話:(0 )

傳真:(0 )

E-mail

 

 

服務

機關

 

名稱

 

職稱

 

 

地址

□□□ 電話:(0 )

傳真:(0 )

申請資格

 

已加入 ____________ 校友總(分)會

注意事項:

1.請詳填上述申請書,本證有效期限為自申請日起滿五年止。

2.請繳交:參加校友會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二吋彩色照片

二張及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壹拾元整。

3.本證可享權利:

    1. 憑本證可使用圖書館、電腦教室、場地器材等設備,實施細則依學校

相關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b.憑本證參加本校電腦訓練課程可享九折優待。

本人同意依照「長庚大學『長庚校友會員證』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持卡人簽名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附件二】

長庚大學校友借閱本校圖書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

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閱本校圖書管理辦法。

2.借閱資格

凡持有由學務處就服組核發之有效校友會員証,並完成圖書館讀者登

錄之本校畢業校友,享有下列借閱規則中所規定之權利與義務。

3.讀者登錄

(1)新增登錄說明:

A.証件:由本人攜帶校友會員証親自辦理。

B.辦理時間:於日間上班時間內。

C.地點:圖書館一樓櫃檯。

D.押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E.申請表:詳填申請資料檔及填妥同意書

F.借閱截止日:同會員証之有效期限。

(2)更換會員証說明:

更換會員証時,需重新至圖書館辦理覆核、更新資料並確認身份。

(3)撤銷登錄說明:(欲取消借閱權利)

A.証件:由本人攜帶校友會員証。

B.辦理時間:於日間上班時間內。

C.地點:圖書館一樓櫃檯。

D.押金退回:圖書館查核還清圖書及罰款,若欠書或欠罰款則扣

抵押金,押金餘額將無息退回。

E.借閱截止日:辦理撤銷登錄後,立即取消借閱權。

F.恢復借閱:視同新增登錄重新辦理。

4.借閱規則

(1)借閱範圍:

    1. 一般圖書資料,除限館內使用之資料,不可外借;其餘可外借

資料依圖書館借閱規定辦理。

                B.視聽資料限館內借閱。

(2)借閱數量:5冊(件),圖書、視聽資料一併計算。

(3)借閱期限:

A.圖書資料:可外借30天,到期後不可續借。

B.視聽資料:限館內借閱使用,當日歸還。

(4)借閱逾期及遺失損毀賠償規定:

    1. 圖書資料逾期罰款每冊每日五元,視聽資料每日每件三十元,
    2. 發生遺失損毀情形時之賠償依本館之相關規定辦理。

    3. 借閱逾期超過二個月時,視同遺失,照價四倍賠償,否則將直

接沒收押金並永久停止其借閱權利。

(5)其他相關規則比照本館之規定辦理。

5.證件遺失補發

補發校友會員証時,請學務處就服組補發新証號並知會圖書館以便更改

紀錄。

6.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長庚大學圖書館

校友讀者申請資料檔

 

一、校友會員証號: 會員証有效期限:

二、校友姓名: 身份証字號:

三、出生年月日:民國

◎四、通訊地址:

◎五、聯絡電話:(日) (夜)

◎六、E-mail Address: 服務單位:

 

注意事項:

◎欄位務必填寫完整

理。

身份為讀者,不得再申請校友會員借書。

※本申請需由圖書館處理核定後,始可借閱。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於長庚大學圖書館建立讀者資料檔辦理借閱資料,

並遵守圖書館之借閱規定。

 

  1. 校友會員証保証絕不轉借他人使用,若遺失校友會員証時,必將通知
  2. 圖書館暫停借閱權;如未通知而造成圖書館損失,本人願全部承受並

    負賠償之責。

     

  3. 若有逾期罰款或遺失損毀資料之情事時,依圖書館規定辦理繳交、賠
  4. 償;若經圖書館催告通知後二個月如仍未到館處理,本人同意由圖書

    館直接沒收2000元押金,絕無異議。

     

  5. 本人願意謹守長庚大學圖書館所規定之各種規則,若違反規定同意

永久取消借閱權利,絕無異議。

 

 

 

立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

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

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電腦教室。

3.借用規定

    1. 使用電腦教室前,請先至櫃台登記姓名、會員證號、進入時間,並

且將攜帶物放至置物櫃上,若有重要物件(如錢包、身份證件等)

請隨身攜帶,資訊中心不負責看管或賠償,離開電腦教室時並登記

離開時間。

(2)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電腦教室。

(3)開放時間依電腦教室使用規定。

(4)如欲整間整個時段借用電腦教室,必須專案申請。

(5)以上規定請務必遵守,違者將取消其權利。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四】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運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

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運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

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運動場地器材。

3.借用規定

(1)運動場地

    1. 校友個人借用可憑校友會員證免費使用(室外籃、排、田徑場、
    2. 室外壘球場),如校友團體借用,均列為校外團體借用。

    3. 依「運動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於活動前三週以「長庚大學運動場地外借申請單」經就服組核簽後,向體育組申請借用。

(2)運動器材

A.校友可憑校友會員證免費借用器材。

B.個人借用器材(籃球、排球、棒、壘球用具)共四項器材。

  1. C.個人借用器材者應當日歸還。

D.器材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時,依市價賠償,如係自然損壞應立

即交還檢查,否則應照價賠償。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五】

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1.主旨

為鼓勵長庚大學校友會之會員,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共同追求成長,

共享本校資源,特訂定長庚大學校友借用本校活動場地器材管理辦法。

2.借用資格

凡已申請成為長庚大學校友會會員,並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取得

就服組核發之校友會員證者,均得憑證借用活動場地器材。

3.借用規定

(1)活動場地

校友因活動需要借用學校場地時,應依下列規定,向相關部門辦

理;使用後場地應完整復歸,如有損壞設施或環境髒亂者,將視

情節輕重提報賠償或停止借用權。

    1. 學生活動中心:於活動前一週,以「長庚大學學生課外活動申
    2. 請表」將擬借用場地、時間及需配合事項填列於〝擬請相關部

      門配合欄〞內向課外組申請借用。課外組以「長庚大學課外組

      場地借用管制表」(表號:B00608)登記列管。

    3. 學校一般教室:於活動前一週以教務處一般教室借用之「申請
    4. 單」經就服組核簽後,向教務處、總務處申請借用。

    5. 學校會議廳(室)及其他校區公共場所:於活動前三週,以總

務處會議廳(室)借用之「申請單」或「長庚大學學生課外活

動申請表」經就服組核簽後,向總務處申請借用。

(2)器材

校友因活動需要借用學校器材時,應依下列規定,向相關部門

辦理,且以校內使用為原則;有器材損壞或遺失時,應依市價

賠償,若屬蓄意破壞,另將停止借用權。

    1. 燈光、音響器材及海報板:於活動前一週,以「長庚大學課外
    2. 組器材借用單」(表號:B00609),向課外組申請借用。課外組

      以「長庚大學課外組器材借用管制表」(表號:B00610)登記列

      管。

      a.燈光、音響器材:應於核定借用時間內歸還。

      b.海報板:應於活動完後當日歸還。

    3. 教具、總務用品:於活動前一週,以教務處或總務處之「借用

單」經就服組核簽後,向其申請借用,並依其規定期限歸還。

4.附則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