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服務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十四日制定

長庚大學八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1. 目的
  2. 為維繫、聯絡校友情感,以凝聚對母校的向心力,並使校友服務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3. 服務對象
  4. 本校校友。

  5. 服務部門
  6. 學務處就業與校友服務組(以下簡稱就服組)。

  7. 人員編組
    (1)組長
1

    (2)專任組員1-2

 5.  服務工作範圍

    (1)校友聯繫

    A.每學年定期寄發「就業動態追蹤表」,以統計分析畢業校友的就業情形、升學

    考試狀況,更新工作地點、聯絡地址電話,整理回應校友的建議與迴響並提供

    給校方有關單位參考。

    B.製作「校友通訊錄」。

    C.提供全球資訊網頁(WWW)、電子佈告欄(BBS)、電子郵件信箱(E-mail)、

    傳真、答錄機等多元聯絡管道。

    (2)資訊蒐詢

    蒐集詢查相關升學、考試、就業等資訊。

    (3)協辦事項

A.協助校友會舉辦年度大會、聯誼餐會等各項活動。

B.協助校友會發行會訊。

C.協助校友會製作與發行校友會員證。

D.代收校友會費。

 6. 活動計畫及經費申請與核銷

    (1)就服組於每學年結束前擬訂新學年之各項校友服務工作項目、內容及時程計畫,以「長庚大學年度校友服務工作計畫表」(表號:B01601)呈報學務長核准後實施。

    (2)就服組依據年度工作計畫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以「長庚大學活動計畫及經費預算表」(表號:B01602)並檢附各項活動之企畫書提出預算申請,經學務處審核及彙編為學期總預算後,向學校提報申請補助。

    (3)各項校友活動結束後,應填具「長庚大學校友活動成果報告表」(表號:B01603)並彙整相關資料及費用核銷單據後提報學務處,經核准後送會計辦理核銷手續。

 7. 活動實施

1)校友會活動

        A.年度大會:原則上與校慶(422日)同日舉行或相近之週六下午。

        B.聯誼餐會

        C.校友會相關活動

2)校友募款活動

8.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學務委員會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