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教師輔導學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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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制定 |
| 長庚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訂 |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呈准 |
1.1目的
為引導學生適性發展、理性學習及思考,以培養其健全人格及良好的生活能力,並使教師之輔導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1.2適用對象
本校全體教師。
1.3管理部門
學務處。
1.4教師職責:
(1) 凡本校專任教師,得應聘擔任導師。
(2) 凡經學校安排之教育活動,教師應負起輔導與管教學生之責任。
(3) 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
(4) 應對學生實施生活、學習、生涯、心理與健康等各種輔導。
1.5輔導與管教:
(1) 教師輔導學生時,應以下列原則處理:
A.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B.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C.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D.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F.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G.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2) 教師管教學生,應事先瞭解學生行為動機,明示必要之理由,
不得為情緒性或惡意性之管教。
(3) 教師輔導與教育學生,不得因學生之性別、能力或成績、宗教、
種族、黨派、地域、家庭背景、身心障礙、或犯罪記錄等,而
有歧視待遇。
(4) 學生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違反校規、社會規範或法
律,或從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為者,教師應施予適當輔導與管
教,必要時得移請學務處或其他相關單位處理。
(5)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處分,教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學校
生活輔導組、心理輔導組協助同學改過遷善,對於必需長期輔
導者,得要求家長配合;協請社會輔導單位或醫療機構處理。
(6) 教師因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
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7) 教師應鼓勵學生按時出席,並注意學生上課情形, 遇有曠缺
學生以「學生缺課提報表」(表號:B00101)送交生活輔導組。
(8) 教師擔任社團輔導老師者,應輔導社團之正向發展,並儘量參
與該社團舉辦之活動。每學期由課外活動組將各社團活動成果及
評鑑成績,提供校長、院長、系主任及各社團輔導老師參考。
1.6學生獎懲提報:
獎懲準則」提報學務處議處。
權益時,教師得以協助向學校申訴。
2.1輔導教師及班導師聘任:
可增加一名。輔導教師一年一聘。
一年一聘。
專任教師中遴選,於八月底前送學務處呈校長核准後聘任之。
2.2院、系主任導師職責
(1)協助與輔導各院、系班導師工作之推行。
(3)出席全校導師會議。
2.3輔導教師及班導師職責:
年度的重點工作。
B.協調導師業務,凝聚輔導共識。配合心輔組辦理團體宣導活動(預
防工作)及個案問題討論。
C.出席心輔組舉辦之輔導教師會議。
D.參加校內外輔導知能相關研習活動。
E.每月彙整導師之問題與建議,提報輔導教師會議討論。
F.提供導師學生問題諮詢及討論,特殊個案轉介心輔組。
(2)班導師職責
A.應參加校、院、系導師會議及有關導師業務之會議,檢討有關
學生之輔導問題及輔導之成效。
B.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討會,以增進專業輔導知能。
C.導師更替時應將該班級輔導資料移交新任導師。
D.協助學務處處理有關學生之重大與特殊問題。
E.督導所屬班級之責任區清潔工作。
F.配合學校重大集會協助點名
G.評定學生操行成績與提報獎懲建議。
2.4輔導工作實施:
(1)輔導教師
c.參與輔導教師會議,以協助於各系落實該學年度校園輔導工作
計劃。
(2)班導師
1.生活輔導
個別談話等)。或不定期與學生進行團體或個別會談,以協助
學生解決其困難,並提供生活上、學業上、生涯發展上等輔導。
各項輔導作業應以「長庚大學導師輔導工作記錄單」(表號:B00103)摘要記錄,每月提報系主任導師及學務處,俾供瞭
解各班輔導工作實施情形。
並以「長庚大學導師輔導工作記錄單」摘要紀錄,俾供學務
處掌握住宿學生適應情形及協助處理住宿問題。另班導師應
協助學生住宿秩序及寢室內務,並以『長庚大學學生宿舍檢
查紀錄表』(表號:B00104)填報生活輔導組,俾供處理改善。
D.隨時注意學生生活情形及是否常有宿舍晚歸情形,若有異常
狀況,應協助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輔導。
2.課業輔導
修科目的建議以及四學年的選課學分安排。
生有曠缺異常時,應即會同生活輔導組進行輔導。
方式如下:
a.教務處於期中考試結束後提供不及格學生之科目及成績。
b.心輔組於開學後兩週內提供學生上學期之學業成績。
(3)輔導學生時,應與生活輔導組、心理輔導組及就業輔導組相互
協調密切配合,若有需要時得洽本校有關單位協助。
提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勵;若學生有違反校規情事,班導師
應主動瞭解與輔導。
(5)學生若遇重大違規或行為異常的狀況而班導師無法單獨處理時,
除請生活輔導組協助外,以「心理輔導轉介單」(B00905)轉介
心輔組協助追蹤輔導。必要時應聯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做適
當的輔導。
意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之出勤與實習狀況。
(7)每學期末評定班內學生操行分數,於學期結束前兩週內提報學
務處生活輔導組,並將操行成績、獎懲及評語填列於「長庚大
學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表號:B00105)。
2.5 輔導教師及班導師津貼
擔任輔導教師、班導師工作者,分別核發2小時津貼。
2.6 輔導作業評量
每學年度結束後,各系主任導師、院主任導師及學務長得參考各班
導師對學生之生活與住宿輔導等各項記錄及其對學生之學業成績、
就學、出勤狀況與獎懲等整體表現之輔導與追蹤情形評量其輔導成
效,並以『長庚大學班導師輔導作業評量表』(表號:B00106)呈報
校長,各系輔導教師填寫『長庚大學優良教師推薦表(輔導獎)』
(B00107),送交學務處心輔組,其評量項目如下:
(1) 班會、全班輔導、小組或個別談話等生活輔導
應摘要記錄輔導工作之實施及所掌握之學生問題點。
(2) 住宿輔導
理結果。
B.應提報學生住宿秩序之輔導及每次抽查寢室內務結果。
以其輔導班級之全學期教室清潔評核成績為依據。
(4) 學生整體表現之輔導及追蹤:參考項目如下。
A.學業成績
B.請假曠缺記錄
C.獎懲記錄
D.其他表現
(5)執行各項導師職責且有下列具體事蹟
A.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瞭解關懷學生者。
B.主動發現學生問題並提供協助者。
c
.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貢獻者。D.參與導師工作相關會議者。
E.輔導責任班級之學生參與校內外公益活動,足以發揚校譽者。F.所輔導之班級學生無任何違反校規及重大事故者。
進行,視需要不定期抽查各班上課情形;學務處得於每學年度結
束時,成立『績優導師審查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
員為各學院院長、各系系主任,依下列項目進行討論及審查,遴
選出各學院績優導師一名,提報學校予以獎勵。
1.導師工作相關紀錄
2.各系輔導教師填報之『長庚大學績優導師推薦表』所陳述之具體
輔導事蹟。
(2)績優導師由各系班導師推選產生; 輔導教師若兼任導師者,亦得
被推選。推選人數以不超過該系導師員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不
足一名者以一名計。推薦人由輔導教師擔任,若輔導教師被推選,
則由其它導師推派一人擔任推薦人。
(4)每學年度之績優導師於教師節公開表揚,並頒予獎牌及獎金。
第三章 附則
3.1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