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教師輔導學生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制定

長庚大學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訂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呈准

1.1目的

為引導學生適性發展、理性學習及思考,以培養其健全人格及良好的生活能力,並使教師之輔導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1.2適用對象

本校全體教師。

1.3管理部門

學務處。

1.4教師職責:

(1) 凡本校專任教師,得應聘擔任導師。

(2) 凡經學校安排之教育活動,教師應負起輔導與管教學生之責任。

(3) 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

(4) 應對學生實施生活、學習、生涯、心理與健康等各種輔導。

1.5輔導與管教:

(1) 教師輔導學生時,應以下列原則處理:

A.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B.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C.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D.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F.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G.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2) 教師管教學生,應事先瞭解學生行為動機,明示必要之理由,

不得為情緒性或惡意性之管教。

(3) 教師輔導與教育學生,不得因學生之性別、能力或成績、宗教、

種族、黨派、地域、家庭背景、身心障礙、或犯罪記錄等,而

有歧視待遇。

(4) 學生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違反校規、社會規範或法

律,或從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為者,教師應施予適當輔導與管

教,必要時得移請學務處或其他相關單位處理。

(5)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處分,教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學校

生活輔導組、心理輔導組協助同學改過遷善,對於必需長期輔

導者,得要求家長配合;協請社會輔導單位或醫療機構處理。

(6) 教師因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

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7) 教師應鼓勵學生按時出席,並注意學生上課情形, 遇有曠缺

學生以「學生缺課提報表」(表號:B00101)送交生活輔導組。

(8) 教師擔任社團輔導老師者,應輔導社團之正向發展,並儘量參

與該社團舉辦之活動。每學期由課外活動組將各社團活動成果及

評鑑成績,提供校長、院長、系主任及各社團輔導老師參考。

1.6學生獎懲提報:

  1. 教師為鼓勵學生之優良表現,得依「學生獎懲準則」提報學務處予以獎勵。
  2. 教師對學生之管教無效時或遇有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依「學生
  3. 獎懲準則」提報學務處議處。

  4.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權益時,教師得以協助向學校申訴。

    1. 導師制作業規定

2.1輔導教師及班導師聘任:

  1. 各系設院主任導師一人,由各院院長兼任之。
  2. 各系設系主任導師一人,由各系系主任兼任之。
  3. 各系設置輔導教師一人˙由各系推選產生,導師超過二十人時
  4. 可增加一名。輔導教師一年一聘。

  5. 每班設導師一人,學生人數超過30人者得再增設一人。班導師
  6. 一年一聘。

  7. 輔導教師及班導師於每學年由各系主任、所長與學務長共同就

專任教師中遴選,於八月底前送學務處呈校長核准後聘任之。

2.2院、系主任導師職責

(1)協助與輔導各院、系班導師工作之推行。

  1. (2)召開各院、系之班導師會議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至二次。
  2. (3)出席全校導師會議。

  3. (4)出席學務處召集有關導師聯繫之各項會議。
  4. (5)協助學務處處理有關全校學務之共同問題。

2.3輔導教師及班導師職責:

  1. (1)輔導教師職責
    1. 協調心輔組與導師,共同擬定校園輔導計劃,規劃及推展每學

年度的重點工作。

B.協調導師業務,凝聚輔導共識。配合心輔組辦理團體宣導活動(預

防工作)及個案問題討論。

C.出席心輔組舉辦之輔導教師會議。

D.參加校內外輔導知能相關研習活動。

E.每月彙整導師之問題與建議,提報輔導教師會議討論。

F.提供導師學生問題諮詢及討論,特殊個案轉介心輔組。

(2)班導師職責

A.應參加校、院、系導師會議及有關導師業務之會議,檢討有關

學生之輔導問題及輔導之成效。

B.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討會,以增進專業輔導知能。

C.導師更替時應將該班級輔導資料移交新任導師。

D.協助學務處處理有關學生之重大與特殊問題。

E.督導所屬班級之責任區清潔工作。

F.配合學校重大集會協助點名

G.評定學生操行成績與提報獎懲建議。

2.4輔導工作實施:

(1)輔導教師

    1. 不定期與導師進行非正式或正式學生問題討論,並將內容摘要記錄於『輔導教師工作紀錄單』(表號:B00102),每月提報心輔組彙整,俾供瞭解各系學生輔導工作情形。
    2. 參與輔導主題討論會,與各系交流分享校園學生問題之處理經驗與心得。

c.參與輔導教師會議,以協助於各系落實該學年度校園輔導工作

計劃。

(2)班導師

1.生活輔導

    1. 排定每週的輔導時間,從事學生輔導工作(如班會、小組談話、
    2. 個別談話等)。或不定期與學生進行團體或個別會談,以協助

      學生解決其困難,並提供生活上、學業上、生涯發展上等輔導。

      各項輔導作業應以「長庚大學導師輔導工作記錄單」(表號:B00103)摘要記錄,每月提報系主任導師及學務處,俾供瞭

      解各班輔導工作實施情形。

    3. 主動暸解學生之性向、興趣、特長、生活、課業、身心及學習態度與家庭環境背景等,並應儘量參加該輔導班級學生的團體活動。
  1. C.每學期自行彈性安排與住宿學生之生活輔導及寢室內務檢查,

並以「長庚大學導師輔導工作記錄單」摘要紀錄,俾供學務

處掌握住宿學生適應情形及協助處理住宿問題。另班導師應

協助學生住宿秩序及寢室內務,並以『長庚大學學生宿舍檢

查紀錄表』(表號:B00104)填報生活輔導組,俾供處理改善。

D.隨時注意學生生活情形及是否常有宿舍晚歸情形,若有異常

狀況,應協助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輔導。

2.課業輔導

    1. 在學生選課時,輔導學生有關必修、選修科目的選課順序、選
    2. 修科目的建議以及四學年的選課學分安排。

    3. 隨時注意學生上課曠缺,學生請假事宜需先經班導師簽准,學
    4. 生有曠缺異常時,應即會同生活輔導組進行輔導。

    5. 隨時注意學生之學業成績,如有需要應給予適當的輔導。提供

方式如下:

a.教務處於期中考試結束後提供不及格學生之科目及成績。

b.心輔組於開學後兩週內提供學生上學期之學業成績。

(3)輔導學生時,應與生活輔導組、心理輔導組及就業輔導組相互

協調密切配合,若有需要時得洽本校有關單位協助。

    1. 學務處:有關學生資料之交換、宿舍管理、社團活動、心理衛生諮商、個案研究、實施測驗以及一般或個別生活輔導工作。
    2. 教務處:有關學生學籍、學業成績、選課及轉系作業,並提供教學所需器材等事項。
  1. 熱心公勤或行為表現良好之學生應儘量在公開場合給予表揚或

提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勵;若學生有違反校規情事,班導師

應主動瞭解與輔導。

(5)學生若遇重大違規或行為異常的狀況而班導師無法單獨處理時,

除請生活輔導組協助外,以「心理輔導轉介單」(B00905)轉介

心輔組協助追蹤輔導。必要時應聯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做適

當的輔導。

  1. 班導師應協助實習輔導老師實施院區、廠區之輔導訪問,並注

意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之出勤與實習狀況。

(7)每學期末評定班內學生操行分數,於學期結束前兩週內提報學

務處生活輔導組,並將操行成績、獎懲及評語填列於「長庚大

學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表號:B00105)。

2.5 輔導教師及班導師津貼

擔任輔導教師、班導師工作者,分別核發2小時津貼。

2.6 輔導作業評量

每學年度結束後,各系主任導師、院主任導師及學務長得參考各班

導師對學生之生活與住宿輔導等各項記錄及其對學生之學業成績、

就學、出勤狀況與獎懲等整體表現之輔導與追蹤情形評量其輔導成

效,並以『長庚大學班導師輔導作業評量表』(表號:B00106)呈報

校長,各系輔導教師填寫『長庚大學優良教師推薦表(輔導獎)』

(B00107),送交學務處心輔組,其評量項目如下:

(1) 班會、全班輔導、小組或個別談話等生活輔導

應摘要記錄輔導工作之實施及所掌握之學生問題點。

(2) 住宿輔導

    1. 應摘要記錄其輔導班級學生之住宿適應情形、問題點及協助處

理結果。

B.應提報學生住宿秩序之輔導及每次抽查寢室內務結果。

  1. (3)教室清潔評核

以其輔導班級之全學期教室清潔評核成績為依據。

(4) 學生整體表現之輔導及追蹤:參考項目如下。

A.學業成績

B.請假曠缺記錄

C.獎懲記錄

D.其他表現

(5)執行各項導師職責且有下列具體事蹟

A.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瞭解關懷學生者。

B.主動發現學生問題並提供協助者。

c.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貢獻者。

D.參與導師工作相關會議者。

E.輔導責任班級之學生參與校內外公益活動,足以發揚校譽者。

F.所輔導之班級學生無任何違反校規及重大事故者。

    1. 績優導師之獎勵
  1. 校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各系主任負責督導導師輔導工作之

進行,視需要不定期抽查各班上課情形;學務處得於每學年度結

束時,成立『績優導師審查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

員為各學院院長、各系系主任,依下列項目進行討論及審查,遴

選出各學院績優導師一名,提報學校予以獎勵。

1.導師工作相關紀錄

2.各系輔導教師填報之『長庚大學績優導師推薦表』所陳述之具體

輔導事蹟。

(2)績優導師由各系班導師推選產生; 輔導教師若兼任導師者,亦得

被推選。推選人數以不超過該系導師員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不

足一名者以一名計。推薦人由輔導教師擔任,若輔導教師被推選,

則由其它導師推派一人擔任推薦人。

  1. (3)推薦人應彙整導師工作相關紀錄、導生意見及其具體輔導優良事
  2. 蹟,填寫『長庚大學績優導師推薦表』送學務處心理輔導組轉交
  3. 『績優導師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於八月中旬以前完成審查並提報
  4. 績優導師名單,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呈報校長核定。

(4)每學年度之績優導師於教師節公開表揚,並頒予獎牌及獎金。

 

第三章 附則

3.1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