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96)長庚大教字第○○三三號
主旨 :茲公告長庚大學九十七學年度研究所博、碩士班甄試初試及格名單。
說明 :
一、榜單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排列。
二、榜單姓名如有筆誤,依報名表為準。
三、初試通過者,請依簡章所列複試日期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十日攜帶准考證及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附有照片之健保卡等證件正本替代),
依各所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口試時間表及注意事項請自行上網查詢。
四、准考證請自行於網路報名系統網頁上以A4白紙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
五、複試通知單之寄發採中華郵政電子郵遞方式(平信寄發),請注意查收。
六、初試及格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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