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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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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時間: |
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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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點: |
本校醫學大樓二大樓簡報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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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主席: |
陳君侃教務長
紀錄:吳淑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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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席: |
單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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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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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務處註冊組自動化服務
24小時不打烊:教務處為擴大對同學們的服務,本學期增設「成績單列印暨自動繳費」的自動化服務系統。這項自動化服務系統相關說明如下:在學生與畢業生(目前開放86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如欲申請各類中、英文成績單,可至第一醫學大樓二樓大廳自行操作自動化服務系統,即可一次完成繳費與列印成績單。24小時全天侯的服務。系統服務採螢幕觸控方式,同學使用時按照螢幕之說明依序操作,即可當場申請立即取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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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據本校考試規則第二條規定:「試場監考人員應由課程負責教師或任課教師親自擔任」。請勿由助教或TA代為監考,請各位教師務必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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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95學年度起本校所有一般講述性課程,原則上需兩週舉行平時測驗一次,請各位主管協助宣導。檢附96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執行統計表如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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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經上學期期末預選後,截至開學前共有40筆課程異動,佔全校課程2.15%,其中新增課程10筆、取消課程3筆、必選修變更4筆、課程名稱更名1筆,其餘為變更教師或上課時間,其詳細資料如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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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討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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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案由: |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更改,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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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本學期成績更改案計24件,提出成績更改者,如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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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更改案全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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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案由: |
為鼓勵學生努力修習英文並參加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擬建議通過英文畢業門檻之學生得免修大一基礎英文2學分,請討論。(提案單位:語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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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本校已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實施英文畢業門檻要求,目前已約有五十餘位同學登記通過門檻,為鼓勵其他學生及早準備參加檢定,並使已通過之學生享有成就感,遂建議此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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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選擇免修大一基礎英文2學分之同學仍然必須達到選修通識課程三十學分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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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建議此項規定可溯及既往,即凡九十五學年(含)以後入學之學生均可適用此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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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1. |
其中說明2修訂為同學可以選擇免修基礎英文(A)或(B),免修之課程以”通過”方式(P)表示,無須再補修通識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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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餘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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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案由: |
學生因懷孕或服兵役原因辦理休學者,不列入休學年限計算,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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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教育部於96年12月31日函促為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建請各校將學生因懷孕休學不計入休學年限納入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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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部並於95年11月16日發函各校「學則暨各項教務章則訂定與注意事項一覽表」之「休學規定」第3、4點說明,學生因徵服兵役與懷孕休學者不計入休學年限中(參酌兵役法施行法第42條與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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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修改本校學生休學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詳見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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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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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案由: |
學生休/退學申請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並載明於申請表中,若不克親自辦理應指定代理人代為辦理,請討論。(提案人:工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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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本校學生休/退學申請表中並未載明申請人應親自辦理,常有同學將表單逕寄系辦,但由於此舉無法暸解學生休/退學之原因,也無法確認是否本人意願,行政處理有不妥之處。擬請教務處於申請表上載明需本人親自辦理休/退學,如不克親自辦理應指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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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申請表有導師、主任、院長等欄位,若皆須親自辦理對於學生較為困難,建議導師欄位學生必須需”親自辦理”或委請代理人辦理。會議通過後教務處逕行修訂表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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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導師】欄位學生需親自或書面委託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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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案由: |
擬修訂本校退學核簽流程,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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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依95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退學原因佔退學學生96%之「學業成績不及格」、「延長修業年限屆滿」與「轉學」已簡化不須經過學校師長【校長、教務長、註冊組長】同意辦理,惟退學原因為「自請退學」仍需經上述核簽流程方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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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依校長室指示簡化核簽流程與參考他校作法(自請退學最高核決權限):
台大:系主任
中央:教務長
輔大:教務長
元智:家長
淡江: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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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更改學生自請退學核決權限至教務長,並於會議通過再提校務會議修訂學則相關條文後報部,修訂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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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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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案由: |
擬修訂本校「學生註冊規定」,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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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因應本校註冊學雜費繳費管道變更與新生訓練已不需穿著大學服,擬更正本校學生註冊規定,修訂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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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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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案由: |
於離校手續單的辦理單位、辦理事項列中增加學務處就僑組及應屆畢業生上網填寫問卷調查,請討論。(提案人: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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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教育部為了要瞭解全國大專學生(包括學、碩、博士)畢業後就業及深造的流向,檢視畢業生是否能學以致用,探討影響流向之因素,並提供決策單位作為未來教育政策制定的參考。教育部委由台師大辦理「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由應屆畢業生上網填答問卷,並要求各校達到75%
的填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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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大學部」問卷內容分為下列七大部分:第一部份:目前最主要的計畫,第二部份:就業情形,第三部份:進修準備,第四部份:證照或檢定證書,第五部份:求學經驗的回顧,第六部份:您對學校的意見與看法,第七部份: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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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校應屆畢業生上網填寫率不理想(95學年度填答率13.4%~38.46%),擬將上網填寫問卷調查設為離校手續的一部份,並由學務處就僑組確認,藉以提高填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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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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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案由: |
修訂「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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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配合「學碩士一貫學程學生獎學金方案」,擬將相關規定納入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第八條規範,擬修訂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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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自97學年度入學碩士生開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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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案由: |
修正本校「英文畢業證書」、「中文在學證明」收費標準與「在學證明書及成績單申請規定」,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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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配合自動化繳費系統使用,擬修訂本校「英文畢業證書」及「中文在學證明」收費標準為每份20元,說明如附件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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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本校自96學年度第2學期採用自動化繳費系統,擬修訂相關規定,修訂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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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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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案由: |
建議廢止「教師申請專利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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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教師申請專利辦法」與技合處「長庚大學專利申請及維護管理辦法」重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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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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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案由: |
建議廢止「長庚大學學生暑期工讀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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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長庚大學學生暑期工讀辦法」與學務處「學生工讀須知」重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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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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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散會:13時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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