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議程

一、

時間:

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十二時

二、

地點:

本校醫學大樓二樓大簡報室

三、

主席:

君侃教務長                                 記錄:

四、

出席:

單位主管

五、

報告事項:

六、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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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配合教育部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條文,提擬修正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推廣教育組)

說明:

依據教育部於95103公告修正後之「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六條條文,擬修正「長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一條及第八條,詳如(附件1)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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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訂定「長庚大學學生跨校修讀雙學位辦法」,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本校學則規定:同時在二校註冊,需經本校同意。

 

2.茲將跨校修讀雙學位之修課、成績考核、畢業、學位論文等處理方式、以及相關注意事項明定於本辦法,使跨校修讀雙學位之學生有法可循。

 

 

3.本辦法經本次會議決議通過後並溯及既往。

 

決議:

第四條、第七條文字修正,修正後辦法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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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新生於入學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其復學後「系訂必修科目及學分表」及「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認定原則,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教育部於951116發函各校主旨為「學則暨各項教務章則訂定與注意事項一覽表」,其序號27項目為「休學規定」說明及注意事項2提及:「學生復學後,其課程規劃、畢業條件等,應依其入學當年度之規定為原則」。

 

 

2.後分別參考台大、中央、元智的作法與本校目前作法,條列如後:

台大:大學部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研究所學生依入學學年度為標準(台大學生選課及註冊繳費須知)

中央:依入學年度為標準

元智:學生於復學申請書上可選擇

長庚:941215由註冊組長所擬簽呈說明二之第二項之B點提及「休學採自願申請方式,已認同當年度入學時的必選修科目表,復學後應完成之。」。

 

 

3.上述教育部「休學規定」說明及注意事項10亦提及:「建議學生辦理休學程序時,將休學期間學則規定及復學規定告知學生,讓學生熟悉相關規定及權益」,擬修改「學生休學辦法」(),並在「休學申請書」上說明之。

 

決議:

1.採元智作法。修改「復學申請書」及「大學學則」(附件3)

 

 

2.中醫學系降級轉系,採修改「長庚大學醫學系暨中醫系轉系細則」,於下次教務會議提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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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長庚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請討論。(提案人:研教組)

說明:

1.95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臨時動議中企管所建議研擬轉所相關規定決議辦理。

 

 

2.「長庚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修訂為「長庚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條文內容修訂對照表、長庚大學轉系()申請書草案如()

 

 

3.條文修訂若有通過,擬請校長室研擬學則修訂辦法並報教育部。

 

決議:

允許跨院轉所,修改後全文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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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新增「長庚大學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及修訂「長庚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請討論。(提案人:研教組)

 

說明:

1.依教育部950929發布台參字第0950141559C號公文,內容為修正「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2.新增「長庚大學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草案條文內容如();修訂「長庚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條文內容修訂對照表如()

 

決議:

「長庚大學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部份文字新增及修改,其修改後全文如(附件5);「長庚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條文照案通過(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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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建議修訂「長庚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請討論。(提案人:資工系)

說明:

擬建議符合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資格且通過口試之碩士生,若該學期未順利完成離校者,次學期不需重新申請口試。

決議:

於下次教務會議提案修改「長庚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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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本校「教師教學意見調查辦法」第五條(),請討論。(提案人:校長室)

 

說明:

依辦法規定,教師教學意見調查結果各學院排名前30%予公告表揚,學生反應之意見或建議及普遍反映不佳之教師交由各科系所室中心主管斟酌處理。經檢討將對學生反應不佳教師處理作更具體規範,擬修訂辦法第五條。另第六條「公告與實施」作處理程序之修訂。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決議:

修改部份文字,修改後第五條內容如(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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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招生組)

 

說明:

修訂第三、四、八、十三條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如(附件8)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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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復健科學所課程「專題討論(1)」、「專題討論(2)」、「專題討論(3)」、「專題討論(4)」變更課程負責人。(提案人:復健科學研究所)

 

說明:

因應新聘劉文瑜老師為所上專任助理教授,故變更此四堂課之課程負責人。課程「專題討論(1)」、「專題討論(2)」、「專題討論(3)」、「專題討論(4)」之課程負責人由朱彥穎老師變更為劉文瑜老師。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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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復健科學所碩一課程「運動傷害研究」暫不開課。(提案人:復健科學研究所)

 

說明:

復健科學所碩一課程「運動傷害研究」之課程負責人朱彥穎老師,因教學、研究事務繁重,無法於本學期開授此課程。故「運動傷害研究」課程暫不開課。

 

決議:

照案通過。

 

 

 

(十一)

案由:

電機系通訊組、系統組必選修科目表(附件9)增列備註說明,適用年度為9293學年度入學學生。(提案人:電機系)

 

說明:

1.變更前:備註4.除必修之實驗課外,第三及第四學年至少必須選修本系開授之4門實驗課(含實務案例及應用實驗)。選修課程除組定必選外,電資領域(含電機系所,電子系所,資工系所和光電所)不得少於18學分。

 

 

2.變更後:備註4.除必修之實驗課外,第三及第四學年至少必須選修本系開授之4門實驗課(含實務案例及應用實驗)。選修課程除組定必選外,電資領域(含電機系所,電子系所,資工系所和光電所)不得少於18學分。(含4門實驗課)

 

決議:

照案通過。

 

 

 

(十二)

案由:

電機所碩士在職專班必選修科目表(附件10)增列備註說明(9495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提案人:電機所)

 

說明:

1.變更前:研究生畢業標準,至少需修滿24學分(不包含學報討論,專題研究及論文),其中可選修電資領域課程至多3門課。

 

 

2.變更後:選修課程標準,至少24學分,除本所開設課程外,研究生可選修其他電資領域課程至多3門課。

 

決議:

照案通過。

 

 

 

(十三)

案由:

95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異動及擬開課程,請討論。(提案人:全校課程委員會)

說明:

本案係經95學年度第一次全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課程異動資料請詳見(附件11);開課資料請詳見(附件12)

 

決議:

照案通過。

 

 

 

七、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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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配合全球數位典藏趨勢及落實畢業論文之典藏,圖書館擬增加以數位方式典藏本校研究所畢業生之博碩士論文,請討論。(提案人:圖書館)

說明:

1.目前圖書館僅典藏紙本畢業論文一份,當此份論文公開陳列供使用時,即有可能發生破損、遺失等問題。數位化資料除能確保本校研究所畢業生論文之另一份典藏,同時能增進查詢與使用的便利性。故擬於「離校手續」增列除紙本論文外應繳交論文全文電子檔乙項,以便圖書館進行數位典藏。

 

 

2.目前全國大多數大學(例如台大、清大、交大、成大、陽明、淡江、元智等)皆已建立校內博碩士論文之數位典藏系統。

 

 

3.配合數位典藏博碩士論文,擬將論文之授權方式分為以下方式:

 

 

(1)紙本論文維持以非專屬、無償授權長庚大學,長庚大學圖書館得以紙本收錄公開陳列重製與利用;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圍內,讀者得進行閱覽或列印。同樣維持可選擇立即公開或延後一年公開。

 

 

(2)數位化論文同樣以非專屬、無償授權長庚大學,長庚大學圖書館得以微縮、數位化論文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製以為典藏之用;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內,於校內讀者得進行閱覽或列印。數位化論文之公開時間應與紙本論文同步。

 

 

(3)畢業生可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以非專屬授權長庚大學將其論文全文資料進行微縮、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加值後收錄於資料庫,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當同意授權時,畢業生可選擇有償或無償授權;同時可選擇是否同意長庚大學於授權範圍內再授權第三人進行重製。

 

 

4.通過後,擬自95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研究生繳交論文時施行。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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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本校「碩士博士班招生辦法」、「碩士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轉學招生辦法」、「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招生辦法」,請討論。(提案人:招生組)

 

說明:

1.因應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公布,配合修訂本校「碩士班博士班招生辦法」、「碩士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辦法」、「轉學招生辦法」、「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招生辦法」等各辦法之法源依據。

 

 

2.有關招生事宜係根據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相關規定。各辦法之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3)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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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工管系三年級課程「品質管理」停開。(提案人:工管系)

 

說明:

「品質管理」停止開課。

 

決議:

照案通過。

 

 

 

八、散會: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