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

一、

時間: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三)十二時    

二、

地點:

本校醫學大樓二大樓簡報室

三、

主席:

陳君侃教務長                                              紀錄:吳淑貞

四、

出席:

單位主管

五、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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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主管會議決議自本學年度起本校所有一般講述性課程,原則上需兩週舉行平時測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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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申請雙主修、輔系名額及條件說明如下:

1.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資格條件:

j前兩學期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或前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同系同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各學系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k前兩學期各學期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輔系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資格條件,由各學系訂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之

3.接受雙主修之系別及名額、申請資格如附件一

4.接受輔系之系別、名額、申請資格與輔系應修科目表如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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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第一學期「教學進度」暨「教學大綱」資料繳交截止日為831,截至開學仍有154筆課程尚未輸入教學進度(如附件四),為方便同學查詢及授課時數核計,請各位主管敦促所屬同仁能夠如期完成。

六、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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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更改,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本學期成績更改案計8件,提出成績更改者,如附件五-~-

決議:

8件成績更改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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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訂定「長庚大學大學部學生英文畢業門檻規定」,請討論。(提案人:語文中心)

說明:

依據九十四學年第三次教務會議決議,九十五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需通過英文畢業門檻,始具畢業資格,特訂定本規定,如附件六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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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本校學生雙重學籍問題,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

本校今年有多位學生(新生或舊生)因同時考取其他學校而欲辦理保留學籍,惟本校學則第43條規定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其中之第5款:「未經本校同意,同時在二所學校註冊入學者」。

 

 

 

2.

教育部大學法有關雙重學籍之相關事項,已授權由各校自行決定。他校作法,大多傾向准許跨校雙重學籍。

 

 

 

3.

本校是否需廢除雙重學籍規定,請討論,相關附件資料請見附件七

 

 

決議:

1.

本校允許雙重學籍,但是有雙重學籍必須申報。

 

 

 

2.

會後由註冊組研擬法規,會三院討論,再提下次教務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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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訂定「長庚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請討論。(提案人:管理學院)

說明:

依據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管理學院院教評會及院務會議決議通過,如附件八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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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長庚大學醫學系暨中醫系轉系細則」,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

目前轉系細則第五條報考資格之學業成績,關於普通化學、普通物理學、普通生物學之設定條件為「至少各需修畢四學分(實驗課不得少於一學分)」,擬修正為「含實驗課程至少各需修畢四學分(其中各科目實驗課不得少於一學分)」。

 

2.

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九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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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長庚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

目前轉系辦法規定必修科目必須全部及格者,始可申請轉系,擬將轉系資格放寬,使有意願轉系之學生,有機會進入想就讀學系就讀。

 

2.

明文規定轉系之後,必須完成轉入學系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3.

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十,並溯及既往。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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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本校「學生出國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第六、十條,請討論。(提案人:校長室)

 

說明:

本校「學生出國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已於95.4.20報部,該部於95.8.29台高(二)字第0950111264號函,同意本校第一、三、五條修定案,第六、十條建請本校再檢討,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十一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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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修訂「長庚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請討論。(提案人:研教組)

 

說明:

1.

依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一級主管會議」決議事項修改條文。

 

 

 

2.

針對研究生共同指導部份明訂條文,條文修訂對照表如附件十二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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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檢討本校退學申請與辦理離校流程,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

94學年度第2學期退學學生至目前計66位,其中,原因為「轉學」、「學業成績不及格」、「延長修業年限屆滿」與「其他」各佔36位、25位、3位與2位學生。

 

 

 

2.

「學業成績不及格」、「延長修業年限屆滿」與「轉學」佔退學學生96%而言,前兩項屬於強制退學,後項屬於必須退學,其情況較無爭議性,應不須經過學校師長【校長、教務長、註冊組長】同意辦理。

 

 

 

3.

今參考他校現況(元智、輔仁) 除自請退學且25歲以下(非上述說明2原因)需附家長同意書外,已與「離校手續單」合併。

 

 

 

4.

擬將原退學申請書與離校手續單合併,請討論,相關附件資料請見附件十三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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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系所課程異動修正,請討論。(提案人:課務組)

說明:

自舊生預選後至開學課程異動共164筆,其中新增課程54筆、取消課程11筆、必選修類別變更6筆、學分數變更5筆、其餘為變更教師及上課時間,詳細資料如附件十四

 

決議:

下次改以報告案提出。

 

 

 

七、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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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追認職能治療學系九十一學年度入學必選修科目表,請討論。(提案人:註冊組)

說明:

1.

註冊組審查94學年度職能治療學系畢業生畢業學分時,發現修訂前之必選修科目表將使部分學生無法順利畢業。

 

 

 

2.

為了不影響學生之畢業權利,已依職能治療系重新修訂之必選修科目表審查畢業學分,並將該必選修科目表(如附件十五)提本次會議追認。

 

 

決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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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建議研擬轉所相關規定,請討論。(提案人:企管所)

說明:

因管理學院商管專業學院已開辦,預估未來可能有其他所之同學欲轉入本學程,建請研擬轉所相關規定。

 

決議:

在同一學院的原則下,請研教組研擬相關規定,並提下次教務會議討論。

 

 

 

八、散會:下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