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所申請作業
|
| 辦理程序 |
| 1 |
學生填寫轉系(所)申請書及備齊擬轉入研究所規定應繳交的資料,送至就讀研究所請指導老師及所長簽名。 |
| 2 |
學生將轉系(所)申請書及擬轉入研究所規定應繳交資料於七月七日至七月十八日前送至擬轉入研究所所辦公室收件 |
| 3 |
各研究所於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一日期間辦理轉所審查事宜,需面試或筆試者請所上自行連絡學生。 |
| 4 |
轉所作業結束後,請各所於八月四日以前將審查會議記錄(需有所長簽名)、轉系(所)申請書、面試或筆試成績與初步之錄取名額一併送回教務處研教組。 |
| 5 |
教務處召開轉系(所)審查委員會決定最後之錄取名單,轉所結果預定八月中旬或下旬公告。 |
| 九十七學年度各所轉所名額及相關規定 |
| 下載『轉系(所)申請書』 |
| 其他有關轉所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校學生申請轉系(所)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