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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教 (理)獎助學金
研究生助學金辦法
1.

碩博士班研究生及外國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2.
教學助教(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
3.
通識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
   
TA資格名單查詢:
http://www2.is.cgu.edu.tw/tawork/qry_taclass.aspx
   
三院教學助教TA作業系統操作手冊參考:
1.

學生        

2.
督導人員
3.
系秘
4.
所長
   
助教之遴選

各所依「教學助教(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自訂「教學助教(理)評核作業細則」,評核出該所符合資格學生名單。碩士班:以一、二年級為原則;博士班:以一至四年級為原則。
   
助教之義務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定期舉辦教學助教(理)成長活動;首次擔任教學助教(理)者皆應出席。無故缺席且未經請假核准者,得取消其教學助教(理)資格。學生請假應至學務處填寫「學生請假單」,依請假程序呈核並需經使用教學助教(理)老師及教學資源中心同意,並於事後補訓。
   

 

助教之申請

各所評核出符合資格學生可申請三院教學助教或通識中心教學助理。申請三院教學助教同學在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填寫「研究生助教申請書」,填寫完畢需列印出來核簽後交回申請之研究所所辦公室秘書,秘書依照收到的「研究生助教申請書」至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中→申請書收退件點選收件,處理完畢後將「研究生助教申請書」及「研究生助教工作內容彙總表」(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彙總表確認取消→匯出Excel→列印)提報教務處;申請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同學,需至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填寫「研究生助教申請書」,填寫完畢需列印出來核簽後交回通識中心祕書建檔。
   
助教之考勤
1.

三院教學助教填報「研究生助教工作日誌」,每月40小時。(每月填報週期為:前一月21日至當月20日),各督導人員、秘書及所長需至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中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填報工作日誌需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教學助理工作日誌-通識中心」,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並送交人事室。工作日誌核簽月份為每年上學期:9月至次年1月,五個月,下學期:2月至6月,五個月,請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工作日誌並送交,同學才能順利於下個月5日領到助教薪資,請按時繳交工作日誌,逾時概不受理。

2.
各所秘書每月22日前需列印「研究生助教名冊」繳回教務處研教組(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名冊確認取消→匯出Excel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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