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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教
(理)獎助學金 |
| 研究生助學金辦法 |
1. |
長庚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
| 2. |
教學助教(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 |
| 3. |
通識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 |
| TA資格名單查詢:http://www2.is.cgu.edu.tw/tawork/qry_taclass.aspx |
| 三院教學助教TA作業系統操作手冊參考:
學生 督導人員 系秘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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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選、義務、申請、考勤 |
助教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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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依「教學助教(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自訂「教學助教(理)評核作業細則」,評核出該所符合資格學生名單。碩士班:以一、二年級為原則;博士班:以一至四年級為原則。 |
助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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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定期舉辦教學助教(理)成長活動;首次擔任教學助教(理)者皆應出席。無故缺席且未經請假核准者,得取消其教學助教(理)資格。學生請假應至學務處填寫「學生請假單」,依請假程序呈核並需經使用教學助教(理)老師及教學資源中心同意,並於事後補訓。 |
| 助教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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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評核出符合資格學生可申請三院教學助教或通識中心教學助理。申請三院教學助教同學在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填寫「研究生助教申請書」,填寫完畢需列印出來核簽後交回申請之研究所所辦公室秘書,秘書依照收到的「研究生助教申請書」至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中→申請書收退件點選收件,處理完畢後將「研究生助教申請書」及「研究生助教工作內容彙總表」(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彙總表確認取消→匯出Excel→列印)提報教務處;申請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同學,需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教學助理申請表-通識中心」下載列印申請書,申請書核簽完畢後交回通識中心祕書建檔。 |
助教之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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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院教學助教填報「研究生助教工作日誌」,每月40小時。(每月填報週期為:前一月21日至當月20日),各督導人員、秘書及所長需至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中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通識中心教學助理填報工作日誌需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教學助理工作日誌-通識中心」,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並送交人事室。工作日誌核簽月份為每年上學期:9月至次年1月,五個月,下學期:2月至6月,五個月,請每月21日前核簽完成工作日誌並送交,同學才能順利於下個月5日領到助教薪資,請按時繳交工作日誌,逾時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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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所秘書每月22日前需列印「研究生助教名冊」繳回教務處研教組(校務資訊系統→TA作業系統→名冊確認取消→匯出Excel
→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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