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位考試資訊 |
| 論文研究計劃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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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入學後,應於各所規定期限內,在所內教師中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在指導教授協助下擬定論文題目。
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需具備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所規定之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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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擬定論文題目後,依各所要求繳交『論文研撰計畫表』及經論文指導教授簽章同意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各一份,送請研究所所長審核後留存於所內。
前項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與『論文研撰計畫表』繳交時限由各所自訂。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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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為瞭解學生之研究計畫進行情況,得要求學生於繳交『論文研撰計畫表』之後提出『研究計畫口試申請表』,並由所方安排口試委員進行評審,各研究生口試後之『研究計畫口試評分表』)與『研究計畫口試總評表』由所留存。 |
| 註:各所是否需進行研究計畫口試及其相關規定由各所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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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撰寫格式 |
一、 |
下載論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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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位考試申請 |
一、 |
論文考試之時間、地點安排,應取得指導教授及各考試委員同意。 |
| 二、 |
口試委員:博士班需為副教授級以上、碩士班則為助理教授級以上,否則需由各所務會議訂定提聘資格認定標準,送交教務處備查。詳細規定請見『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
另有關校外口試委員人數由各所自訂。 |
| 三、 |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
| 四、 |
時間、地點、委員等內容若於列印後所長核簽前需更改,請指導教授於更正處蓋章;於呈核後需修改則填寫『研究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表』。
論文題目更改一律以『研究生更換論文題目申請表』向教務處申請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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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位考試舉行 |
一、 |
教務處將經校長簽核之『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時間申請表』,連同校外委員聘書一併送回所上。請同學將聘書送至各校外委員。 |
| 二、 |
口試當天應備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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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文口試總評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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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論文口試評分表」(份數視委員人數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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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口試委員審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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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據(若干份,由所秘提供) |
| 三、 |
「論文口試總評表」:正本交教務處研教組登錄考試成績,副本所存。 (下學期七月三十一日前;上學期一月三十一日前)
※未依前項期限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論文或辦理離校手續且未達修業最高年限者,該次學位考試之舉行仍予以計算,但次學期仍應註冊,並在欲畢業之學期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 |
| 「論文口試評分表」、收據:送交所秘。 |
| 「口試委員審定書」:裝訂於論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