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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3)211-8800 Fax:(03)21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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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跨校修課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屆畢、結業生重(補)修時,因衝堂或本校當學期未開設等因素而無法於本校修習之課程。 2. 研究所學生,依各所課程需求,得至他校修習本校研究所未開設之課程。他校若另有特別規定者,得由本校相關系所與他校訂定合議書。 3. 修讀學程之學生,依各學程系所課程之需求,得至他校修習本校學程系所未開設之尖端科技課程。
4. 申請他校暑期修習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修習本校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且影響其修業期限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且影響其修業期限者。 (三)、每學年申請暑修科目以二科為限,一個科目以申請一所學校為原則。